因为要防治大气污染,多地多年来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百姓年年扯破嗓子呼吁解禁,得到的答复都是“继续执行禁售禁燃规定”、“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正当人们日益绝望的时候,全国人法工委强力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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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请看,上面这个意见是全国人大法工委提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法工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机构,享有国家立法权!法工委明确:一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二是没有授予地方人民政府作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力;地方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与国家层面法律法规不一致,应该根据上位法的规定予以修改;三是有关制定机关已经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法工委的权威性不容置疑,民众为之欢呼雀跃,烟花爆竹概念股票应声而涨,主流媒体也罕见地喊出了“中国人应该有仰望绚烂烟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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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大家高兴得可能早了点。人大法工委的报告公布十来天了,离除夕、春节仅剩一个月时间了,目前还没有看到哪个地方政府对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作出修改的消息,倒是有些地方依然明确维持以往规定:厦门明确今年烟花爆竹的相关禁放规定没有变化,岛内禁止燃放;成都也明确今年春节的烟花爆竹禁燃政策,成都没有新变化,仍执行原有规定,全域禁燃、禁售。
难道对于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意见,这些地方可以置之不理?不大可能!或许是像炮捻儿受潮了,捻儿迟,脑子没有转过弯来,还没理解法工委的意见;或许是等上级政府的明确意见,现官不如现管,该听谁的话都拎不清还做哪门子的官?或许是在观望左邻右舍,不当出头椽子出头鸟,人从众,大家改我就改,大家不改我也不改,法不责众,明哲保身;或许是有难言之隐,难过之关。假如春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挣到钱了,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兴了,可是大气污染加重了,领导要被约谈了。领导高兴不起来了,别人高不高兴还管得了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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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后一个“或者”,我觉得是问题的关键。作为地方领导,上面多根线,下面一根针,多方牵扯,不听谁的都不好,得罪谁也不好,但是总得权衡利弊得失、孰轻孰重。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固然违反上位法,但全面禁止了这么多年也没见哪个地方的领导因此被“法办”。但大气污染排名靠后,轻者被通报,重者被约谈、受处罚。两相比较,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企业有企业的利益,百姓有百姓的期盼,领导有领导的难处。如何使各方面的利益和需求达到平衡,这是个问题。问题的根源不解决,平衡点找不到,问题就不可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回到烟花爆竹这个话题,如果大气污染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不变,解禁烟花爆竹就很可能是个奢望。假如不把春节期间大气污染指标列入考核内容,相信地方政府就不会对法工委的要求装聋作哑,也不会对百姓的强烈呼声视而不见。地方官员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也不能要求他们都可以达到“我将无我”的境界,人不为己, 天诛地灭,关乎本性,无可厚非!
我们应该相信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权威,我们应该相信制定机关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的承诺,我们应该相信地方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今年的春节,中国人仰望绚烂烟花的权利一定会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