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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样就可以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68人浏览   2024-03-29 17:52:32

一、基本案情

刘立文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1、申请宣告周秀花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请求法院指定我为周秀花的监护人。理由为:其是周秀花的大女儿。由于周秀花现患有老年痴呆,没有行为能力,所以请求法院依法宣告周秀花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为周秀花的监护人。

经审查,刘仁梧与周秀花系夫妻关系。刘立文、刘学敏、刘学英系刘仁梧与周秀花夫妇之子女。1995年7月14日,刘仁梧因死亡注销户口。2013年5月28日,周秀花入住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敬老院。2019年2月19日,周秀花因病到北京回龙观医院治疗。2019年3月11日,北京回龙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诊断结果为痴呆状态。

二、裁判过程

庭审中,刘立文就诉讼请求提交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敬老院证明、北京回龙观医院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派出所证明信等材料予以证明。周秀花代理人刘学英对刘立文提交证据材料没有异议。经核实,周秀花本人的情况与北京回龙观医院诊断记录情况一致。经询问,刘学英、刘学敏均同意刘立文作为母亲周秀花的监护人。

三、裁判理由

根据刘立文提供的证据材料,可以证明目前周秀花已因痴呆状态对自身认知及意思表示能力产生严重障碍,且其日常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故依据刘立文的申请,周秀花应当依法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关于指定周秀花的监护人问题,考虑本案审理情况,本院将一并予以判处。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周秀花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指定刘立文为周秀花之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