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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退休年龄,社保没满15年,是否可以延缴或一次性补缴?

976人浏览   2024-05-03 07:42:34


最近有好几位朋友咨询社保没有交满15年,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可以在深圳延缴或者一次性补缴的问题。

针对朋友们关心的这类问题,我们今天就一起来看一下: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社保如果没有缴满15年,什么情况可以按月延缴,什么情况可以一次性补缴?

一、什么情况可以按月延缴?

1、深户:

深圳户籍人员只要确定待遇领取地是深圳,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就可以申请继续按月延缴,并在深圳办理退休,享受深圳退休待遇。


2、广东省内非深户: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有连续缴纳职工社保满5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延缴并在深圳办理退休。

3、广东省外非深户: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市或广东省内累计缴纳职工社保年限满10年以上的,就可以申请延交并在深圳办理退休。


温馨提醒:

不管是广东省内还是省外非深户,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深圳累计交满10年以上社保的,退休时以深圳养老金计算标准办理退休,享受深圳的养老退休待遇。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深圳累计缴纳社保不足10年,但在广东省内累计满了10年,则退休时以广东省养老金计算标准办理退休,享受省标准的退休待遇。


目前深圳退休养老金计发基数是10795元,广东省标准是8682元,预计11月左右会公布2023年度的养老金计发基数:

二、什么情况可以一次性补缴(也叫趸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广东省内(含深户)参保人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趸缴):


1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参保,按月延长缴费5年后仍然不足15年的;

2 、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职工社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0年以上、并且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时间满1年的;3、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


注意:

深户人员需同时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且有一个月以上的深圳社保记录,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


广东省内非深户人员需同时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最后参保地在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在深圳市无达龄前的社保缴费到账记录,在异地有达龄前职工社保缴费到账记录,但不符合异地办理退休且不符合异地延缴/趸缴条件的参保人,在将异地职工社保关系转入深圳后,也可以在深圳申请按月缴纳社保。

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后可申请一次性补缴(趸缴)。

三、港澳台籍人员:

最后参保地是深圳,可以自愿选择深圳作为继续缴费地申请延缴。


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参照广东省内有关规定申请一次性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