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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外汇业务中,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方式可分为哪几种类型?

100人浏览   2024-09-13 09:01:20

在银行外汇业务中,托收是指出口商(或债权人)根据买卖合同先行发货,然后开立金融单据或者商业单据,

或者两者都有,委托出口托收行向国外的进口商(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者劳务费用的结算方式。

根据交单方式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咱们以贸易项下托收为例来熟悉一下两者的区别。

一、凭付款交单

凭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票款后,才能把商业单据交给进口商的一种交单方式。直白地说,就是一手交单,一手交钱。

这种情况分两种,一是即期项下付款交单,第二种是远期项下付款交单。

第二种在银行实务中并不常见,所以我们重点说第一种情况:即期付款交单。

在即期付款交单方式(D/P)下,进口代收行只要收到出口托收行寄过来的相关单据(最主要的是海运提单这样的货权单据),就向进口商提示付款。

进口商只有把货款全部交给代收行,才能从代收行取得海运提单等相关单据,从而提取货物。一句话,不给钱,绝不放单。

二、凭承兑交单

凭承兑交单,是指凭付款人对远期汇票承兑而交出单据。即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后,就把包括物权提单在内的单据交给付款人,也就是进口商:进口商拿着提单就可以提货了。而货款是要到期后才给的。

承兑交单是远期托收项下的业务。进口商只凭承兑这个动作(承诺某年某月某日向出口商付款),就可以拿到提单提货。

当然,承兑日期到期时,进口商能不能履行承诺按时付款,愿意不愿意付款,和代收行、托收行都没有关系。

因为他们已经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职责在于过程,不在于结果。这也是和信用证业务本质上的区别。

从上述不难看出,凭付款交单比凭承兑交单风险要低很多。毕竟承诺能不能换成钱,还在于承诺者本身。而多坚定的承诺也不如见到钱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