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已经说到了自由法学派,也提到了法具有规范性,其规范性在于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表现在法律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还提到了西方的一些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神意论、命令论、理性论、民族精神论、社会控制论)。
那么关于法,法这一特殊的社会规范是怎样诞生的呢?
法是人类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在人类原始社会漫长的历史中,没有阶级、私有制,自然也没有代表复杂社会组织和制度形态的国家和法律。
经济因素
因为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吃都吃不饱,个体无法脱离集体而生存。没有阶级,没有私有制,因为有啥吃啥,没啥吃的,就饿着。打猎的成本高,采集的随机性大,原始农业的收益低下,吃不饱,也没有结余,因此,没有复杂的社会分工,也没有出现负责的社会组织。
原始人(手动狗头)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经济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的。
在原始社会后期,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出现了私有财产。啥意思呢?就是能吃饱饭了,还有剩的阿,人吃饱饭之后,总要释放下多余的精力,所以就开始搞点项链啥的,再搞点瓶瓶罐罐存着余粮之类的。产生了私有财产之后,就出现了三次社会大分工,社会分工的发展使经常性的交换成为必要和可能。 (这又是啥意思呢,就是有剩的了,还有精力搞点小玩意,那干脆就拿来交换呗)
以物易物
恩格斯认为,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用一个共同的规则约束起来,借以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便成了法。
这就是法诞生的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上文说到,原始社会早期,大家都吃不饱,也没有私有财产。可是呢,这男人啊,有钱就变坏(滑稽)
所以就慢慢产生了阶级。
除了上文说到的经济因素在法的产生过程中起了决定性作用外,法的产生也是当时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的结果。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及生产与交换发展的同时,社会也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的分化,形成了两个对抗性的社会利益集团——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阶级,开始用国家和法来维护自己的统治,这就是法产生的政治根源。
商朝文物 商朝就是奴隶社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也比以往原始社会更加复杂。还是那句话,有钱了,套路多。
这时,原始社会中极为简单的习惯已经无法适应、处理这些事务。这就需要一种新的行为规则,就是法。
另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也促进了法的产生。
总而言之,法的诞生,除了经济、政治原因外,还有人文、地理等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