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常识

受贿罪的主体? 受贿罪、贪污罪(留置类案件)辩护要点保姆级指南,小白学会自救

100人浏览   2024-09-21 09:31:34


我接触过不低于200个受贿罪和贪污罪的案子了,我发现有一个很强的特点,绝大部分家属找到我的第一句话就是问:纪W办的案子是不是都是铁案,基本上没空间了

坦白说一句,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一点,纪W办的案子,辩护难度确实比公安办的案子要大。有很多律师一听到说是纪W的案子,结案前信誓旦旦,结案后人就怂了,介入了以后,全力配合,退赃退赔,劝当事人认罪认罚。

我心里在想,那你们花这么大价钱请这些律师来干什么吃的,通常这种职务犯罪案件收费价格都不菲,结果没想到花钱请来的是第二个公诉人。

如果案子真的是罪有应得,那我不说,该退退,该蹲牢就蹲牢。但是我接触这么多案子以来,真的还是存在很多问题,罪罚不匹配的,明明属于合法收入,却被定为违法所得,直接也按照这个金额来量刑了。律师也不管,简直就是屁颠屁颠的为检察官鞍前马后:没事,这个案子我来做当事人和家属的工作吧

我认为这类案子,辩护难度大除了侦查机关特殊以外,还有一个特别特别大的因素影响,我也可以称之为是一个大坑:就是你们请的是本地律师!!!!

本身很多公安办的案子,我都不建议请本地律师,更何况是这类案子,律师哪来说话的底气,全程100%配合,认罪认罚签下来,律师的工作量大大减少,也就帮你走走流程,同时也大大减少对抗检方的风险,何乐而不为??至于结果,也只能由你们来买单。一开始接案的时候,跟你说这个有争议,那个认定有问题,这个情节完全可以争取。到最后全部付诸东流。

我是个做技术的人,通过数据就能很理性的判断究竟这类案子是不是真的都没有争取的空间。我在整理律师数据的时候,我就很清晰的发现,有些律师对这类罪名的辩护效果确实很突出。

这是我数据库调取出来的数据,我的数据都不是我自己瞎编的,全部都有判决书支撑,可以支持所有渠道质证

你们可以看到,我挖掘的是受贿罪贪污罪二审改判成功的数据,二审改判有多难,你们自己去查资料科普一下,那简直就是直接把一审法官的脸打的啪啪响,这两个律师,一个是受贿罪10个改判了8个,一个是3个改判了2个。什么概念?你自己脑补一下。

要说明白的是,我只是用二审改判率来衡量律师的真实水平,并不是说你的案子要到二审,因为一审根本看不出律师的水平。这一套筛选律师的逻辑是我自己经历案子,被很多律师忽悠了,自己最后用程序数据的逻辑总结出来的一套理性方法,有兴趣的可以看一下我当初写的这篇文章:

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告诉大家,职务犯罪类的案子真的真的不是铁案,依然存在辩护空间,完全在于你请的律师究竟是不是敢说敢辩的,而且有没有这方面的辩护实力,我判断律师的实力从来只相信数据,从不看他吹牛逼的多有背景,办多多少大案要案,这些都是属于“感觉”层面,你的感觉会出错,但是数据不会骗人

所以,这篇文章,我会全面阐述,我了解以及我检索到的贪污、受贿罪相关的辩护点,用最接地气的表达,通过举例子、案例展示,让经历案件的家属和当事人,你看完也能学会自救,以及学会怎么判断、筛选靠谱的律师!

一、受贿罪的辩护点

1、被告人的身份问题,如果你不是该罪的主体,不构罪。

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另一种主体的,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我们都知道,国家工作人员,一般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那些人。但如果说,你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你仅仅是履行公务,能不能定性为国家工作人员呢?其实也是可以的哈。

怎么判断一个人是否从事公务?怎么判断他是不是国有工作身份的人呢?理论上有2种观点,一种认为你有这个身份或者编制就算从事公务了,另一种认为你只要代表国家从事公务活动,进行一些管理、监督、领导啊,那你就算从事公务了。司法实践中,其实更倾向第二个观点。为什么呢?打个比方啊,比如说我们都在一家国有单位工作,你有编制,但我是合同制,如果我和你都因为职务便利涉嫌受贿了,造成的损失一样。那避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办案人员往往也会认定我这个在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涉嫌受贿罪,懂吧?

所以说,在法定里面,你没有国有身份但你从事公务,也算国家工作人员比如说你是司法机关聘请过来的鉴定人,你本质上没有这个国家人员的身份,但因为你从事公务,如果你涉罪,你也会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处受贿罪。

反之,如果你本身就不构成受贿罪的主体,也不从事公务,那你不构成受贿罪。比如说,你在一家药店公司当总经理,然后在岗期间呢,你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帮助别的公司的业务员推销药物,然后多次收这个业务员给你银行转账的回扣。

如果法院认定,你所在的公司不是国有公司,你既不代表国有公司从事公务,也不是国有公司的职工的话,你只能认定非国有工作人员受贿罪,不能认定受贿罪,知道吧。(举例来自法院判决相关案例)

说到这里,可能就有网友问了,那我是普通医生,我构不构成受贿罪的主体啊,如果我是村委会成员呢?简单说,其实看村民委员会,你会不会构成犯罪主体,主要是看你有没有帮助人民政府做行政工作,然后利用村社区的工程或者土地,索取财务之类的,如果有的话,你也是可以构成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主体的。

至于说普通医生的话,你没有什么领导能力,平常也就卖卖处方药、销售药品,那你这个实质上只是利用了工作的便利,而不是利用自己的职务去谋取利益的话,你也是不会构成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懂吧?(普通人你没有职权不能构成受贿罪,除了和国家工作人员共谋,构成共同犯罪外)


2、缺乏主观故意,不构罪。

在司法实践当中,不管是贪污罪,还是受贿罪,你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涉嫌犯罪的,不应该构成犯罪。比如说,你逢年过节收到礼品之类的啊,还有就是以应酬的名义,这些都不是自己有意去收取的,金额也不是吧那种大的超乎寻常,那你们之间有来有往的,那你这个根本就没有受贿的意图,不应该定为受贿罪,懂吧。

比如说,我之前接触过的一个案子,当事人呢他是某个技术开发区的,很有职权啊。那他同学看到了,觉得你这个这么有身份,应该可以帮我行个方便。然后呢,就找到了当事人的老婆,请求他帮忙承包某个道路工程,给了50万。后面当事人就被别人告了,说涉嫌受贿罪。

那本身这个案件当事人确实不知情,对吧?老婆偷偷拿的钱,没有告诉当事人,口供也证实了。所以这个案件,最后怎么处理呢?法院确实认定了当事人是无罪的啊。所以说,家属接受财物,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确实不知情,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受贿罪。

但反过来,如果家属接受财物,已经明确告诉国家工作人员了,但是国家工作人员没有退回财物,而是默认的,那么国家工作人员构成主观明知。

但我认为,家属接受财物的行为,不一定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呢?因为本身家属和国家工作人员就有一种特殊的关系,亲人之间互相帮助很正常,就算他是违法的,这个也很容易发生。

比如说,你是国家工作人员,我是家属。你和别人勾结,已经商议好了,但你为了避嫌,你可能会找我帮忙收礼。这不能说,我帮你接受财物了,我和你享有家庭财产,就说我有共同受贿的故意,对吧?同样,我作为家属主动接受财物,不代表你是国家工作人员,你就有犯罪意图,构成受贿罪。

所以,如果是家属接受财物,怎么看家属会不会构成共同犯罪呢?我认为主要看家属有没有积极策划参与,情节严不严重。

如果说,作为家属,你和别人共同商议、帮忙传递信息,事后转移财物啊,或者教唆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等,那你这个肯定是构成共同犯罪了,懂吧?但如果你只是简单的接受财物,没有这些行为,我认为家属不应该构成共同犯罪。

包括说,这个当事人问的问题啊,领导受贿,把钱转给了员工,如果说这个员工明知道老板是受贿所得的钱财,那员工还收取肯定是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了。但如果说,员工不知道老板受贿,只是照常领取自己的工资,那构什么罪,对吧?如果说,你明知老板受贿,那肯定是你个人拿多少就算多少金额了,懂吧?


3、如果你的受贿数额没有达到定罪的标准,且情节轻微的话,可以宣告无罪。

职务犯罪,不管你是贪污罪还是受贿罪,如果没有达到金额的定罪门槛,不构罪。量刑有三个档次,详情如图哈:

(注意了哈,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立案金额是一样的)

受贿罪的主体有2种,根据主体区分呢,主要分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我们经常统称的受贿罪呢,其实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罪立案标准和受贿罪是不一样的,前者金额达到6万才会立案,后者3万才立案。

所以说,如果你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你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接受别人的贿赂,但是总金额才3万多,没有达到6万,那么你的案件基本是不起诉的,懂吧。

当然,没有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不代表你不会受到行政处罚,所以说,违反犯罪的事不要冒险。


4、是否有法律规定的从轻情节,情节轻微,数额正好没有达到,可以宣告无罪。

司法实践中,可以降档的情节,主要有从犯、自首、重大立功3个情节。投案自首和积极赔偿谅解都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立功,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认罪认罚可以减少10%到30%之间。

比如说,你受贿罪办案人员起初,定你的刑期是4年,可以减少30%的刑期的话,那你可能就会在2年8个月这样判。

有时候,很多案子因为本身数额不到,如果当事人有一些从轻情节,去认定态度好的话,法院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说自首啊,怎么认定?

一般统认为,你直接被警察上门带走的,不能认定自首。但如果你是提前打电话通知了办案的检察官或者法官,你要去自首,但是在路上的时候被警察带走了,可以跟检察官认定自首。

至于说,立功的话,一般立功不能降档,但如果是重大立功的话,可以降档处理。什么是降档,简单说,你本来只能在3年以上判的,但因为你有这个情节,那你就可以在3年以下判了,懂吧。

立功一般怎么争取?我了解比较好用的方法呢,就是在网上找毒品贩卖的,这种你要是能联系上,基本一举报一个准,好吧?比那种你去蹲酒驾,来的要快很多。

那么认罪认罚到底要不要签呢?如果检察官已经明确跟你说了,你这个案件轻微,不至于起诉,那你肯定是要签的了,对吧?至于说,如果是已经明确涉嫌犯罪的,那你就要看签对你有利还是没有利喽。

如果说,你本来就已经是要进去了,但是呢签也就给你减个几个月,那你就要掂量了,你愿不愿意退个几十万,减少几个月对吧?


5、合理的报酬、往来或民事行为获得的款项,不构受贿罪。

什么是合理的报酬、正常的民事往来?我认为主要有以下4点:

第一,合理的人情往来。比如,平常的婚丧嫁娶,邻里朋友之间的送的小礼金之类的。

第二,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正常的投资。

第三呢,公职人员提供技术,获取的合理报酬。

第四,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真实的借款行为。

有网友问,如果我过年收取别人的财物,比如礼金之类的,会不会因为我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构成受贿罪呢?

我认为啊,如果你确实是正常的相互往来,比如你给我礼金200,我可能随你个300、500之类的,这种属于正常。但如果说,哎,别人给你2万,你只给别人3千这样,那你这个肯定是有构成受贿罪的风险了,懂吧。

包括邻里之间的相互往来,婚丧嫁娶啊,你可以每个人给的数量不大,累计起来可以数万。但不能说,有超过正常的人情往来的,知道吧?

除了合理的人情往来之外,你是正常的涉及投资回报,你也不构成受贿罪。比如说,你投资某家公司,你拥有这家公司10%的股份,你每年都享有这个公司利润10%的分红。那么你是有权在别人不给你合理分红的情况下,要求索回自己的报酬的,这个不会构成受贿罪。

因为你已经向这个公司进行投资了,并且承当了风险,那么你这种投资行为,不能因为你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不认为它是平等的民事行为。但如果说,你就特么注入了一点资金,领的分红却跟投入很多资金的差不多,那你就有可能涉嫌受贿罪了,懂吧。

包括那种打着借钱的旗号的,如果你没有明确规定借钱用途,或者你自己编造理由,没有归还。你们相互之间还有利益关联或有请托承诺的,那你就有涉嫌行贿受贿罪的风险了,知道吧。

6、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什么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工作便利有什么区别。一般来说,你是利用从事某种工作的时机,或者对工作环境的熟悉,在工作过程中建立的人际关系,偶然获得的某种信息这种获得财物,就叫利用工作便利,和职务无关,知道吧。

比如说,你是负责巡逻的保安大哥,你趁着夜深人静的时候,利用巡逻酒店的条件,拿走酒店的财务,那这种呢,你是属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而不是职务便利。为什么呢?因为你是保安啊,你对于酒店的财务是没有管理的职责的。你只是利用了自己熟悉酒店的这个环境的便利条件,而不是管理财务的一个职务条件。

这个本质上与你本人职务无关,你既没有利用职权,也没有利用职务或地位的,你就属于工作便利,而不是职务便利。

在受贿罪案件当中,办案人员判断,你有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其实主要看的是你的谋利性质,你有没有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或者你的职务、地位有没有对别人进行一定的制约。

比如说,你是分管城建的副县长,专门为老板包揽市政工程提供帮助,但你让老板将工程的部分高利润项目分包给别人,还收了他的钱的话,那你就属于利用职权谋利益了,构成受贿罪了。为什么呢?因为你有分管城建工作的职权啊,你让老板为别人承揽工程,实际上就是利用了你自己的职权,知道吧?

除了利用职权外,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你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也很容易被定性为受贿罪。比如说,你让非国家工作人员免息借给第三人巨额资金,或以明显高价采购第三人销售的产品,让第三人获利,或违反规定答应第三人条件等中,这种公权力介入特点十分明显的,那就比较符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了。

比如说,你是公务员,你的单位和别的单位一起开发了房地产,你利用自己的职务身份让合作单位,为你的家人提供低价住房,那就算你没有直接受贿,你依然可以构成受贿罪,懂吧?所以说,当事人学会区分,职务便利和工作便利是自己打无罪的一大重要辩护点。


7、你是否有为他人谋利的行为。

曾经有一位被告的受贿罪的官员啊,在法庭上这样为自己辩解,“我虽然收了他30万元,但我并没有给他办事,没有替他谋取利益,所以,我不是受贿。”这样的理由法庭会不会认可呢?

拿钱办事,能不能构成受贿罪?关键点,其实主要看你是否有为他人谋利的行为。

就比如说,我手头有一个项目,拿着钱来贿赂你,你收了钱,给我谋求利益。或者说,你是一个大官,手头里虽然没有项目,但你影响力大啊,你手下好多的人脉,你一句话就可以帮我办事,我贿赂你,借用你的影响力,这也是受贿罪。

那你就要问,你拿了钱,不办事算不算受贿?虽然收钱为他人谋利益是受贿罪的关键,你那个时候收钱了呀,我来求你的时候,你清楚的知道了我们目的,当时我们的口头应承或者默认都算是为让人谋利益,懂吧。

所以不管事情办没办成,你都属于受贿罪,除非你压根没有这个能力,但如果你骗我说你可以干,那你就有可能涉嫌诈骗了。

也许你会觉得奇怪,受贿罪明明指的是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那这个官员没有给人办事,也没有替人谋利,为什么还构罪呢?

其实很简单,正常人都知道,没有人会将自己口袋的钱白白送给别人,特别是企业老板。人们所谓的打点关系、沟通感情,只不过是为自己行贿谋利杜撰的借口。

你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你不可能不知道之所以有人给自己送钱送物,无非是因为自己所在的位置及手中的权力。所以,你在明知别人有请托要求的情况下,还收钱那就相当于你允诺了,肯定是会构成受贿罪的,懂吧?


8、真实的借款行为不能认定为受贿,未归还的金额也不能认定为受贿金额。

有位网友问啊,我是给国企供货的,前两年国企领导买房子跟我借了100多万,现在他被抓了,最重要的是我们是写的借条的,这种情况是受贿吗?

说实话,你说领导拿去买房,这种我觉得有点悬啊。首先呢,办案人员认不认定受贿,跟你有没有写借条是很大关系的。关键主要考虑的是,你们之间到底是不是一个真实的借款关系,还是单纯的一个以借款为名的真实受贿行贿,对吧?

比如说,你是国家工作人员,你说的是真实的受贿,那纪委问,借款的理由是什么?是否约定了利息?别人为什么要借给你?借给你之后你还了没有?如果你不是真实的,那你就需要无数的谎言来掩盖,谎言越多啊,露出的破绽就越来越多。

你说是借的,借的钱肯定要还。哎呀,不过是现在没钱还不了而已。这种逻辑要是成立啊,几乎就没有受贿罪了。但你这种供述,你仔细想想是不是有点离谱。

那纪委、经委非常他又不是傻子,他会想啊,凭什么人家要借给你钱?你一个月工资就这么一点点,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的借款,用几辈子能够还清了,那借款的人还要等你下辈子继续还吗?如果仅凭一个借条就可以脱罪啊,那么纪委经委就可以滚了,知道吧?

你说是真实的有借条,那办案人员就会追问了,这些借款你怎么用的,我问你,嗯,用在哪些方面,我问你,比如说购房豪车,奢侈品。慢慢的啊,可能就会涉及到是不是在富小三,或者说赌博,有时候啊,同意出借人多次出借资金,前面借款还未还的时候,又产生新的借款,根本呢就无法自圆其说。

如果你想要狡辩,好,纪委把五年内的流水给你摆上来,三年内的通话记录给你摆上来,聊天内容,微信内容一一摆在你面前,你一笔一笔的给我对,这个事情呢,其实只要纪委一审,多数人基本上都是破绽百出啊。那有些人说我记不得,那在大记忆恢复术下,你也会如实供述,所以说,你也不要打小聪明,知道吧?

所以说,你这个案件,办案人员是会从一个综合的方面分析和认定的,比如说你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怎么样,有没有平时的经济的一个往来,他借款呢?有没有一个正当的事由,你借给他这100多万啊,有没有真的去购买了房子,你有没有以借款为名呢,让他去帮你去做一些事情,谋取一些利益。然后呢,他有没有还款的能力,有没有表示要把钱还给你,如果到现在还没有还钱呢?他的原因是什么,他是一个综合来认定的,跟有没有写借条啊,没有一个必然的联系,知道吧?

包括说,你这种给别人借钱,结果连本带利拿回来的却很多,你说你不涉嫌受贿,那就有点说不过去了,懂吧?凭什么别人苦难的时候,你就借了钱,别人就要给你很多利呢?对吧。如果说合理常情,那应该是正常的范畴,而不是过于超乎寻常,懂吧。所以说,是不是真实的借款行为,你就要自己掂量了。

9、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与收取合理劳务报酬的界限,如果没有超过合理范围,不应认定为受贿罪。

首先是有没有利用自己的权力为他人谋求利益,那有人就问,那我自己有本事,我可以凭借我的技术赚钱,不可以吗?

那就比如说你是国家工作人员,那看你有没有受贿的情况之一,就是看你是利用了自己职务的权力谋取利益还是利用自己的技术去赚钱。其次,就是你付出的劳动是不是配得上你的钱,比如你是国家工作人员,某企业聘请你去帮忙指导技术,一天给你100万,很明显,你的服务和你的报酬不对等,对吧。

比如说,你的头衔是某个绿化管理的主任,同时呢你也任职某个绿化公司的指导,然后公司给你每个月12万的报酬。但实质上呢,你根本没有参与这个指导,你只是挂名而已,而且,你这个报酬超过市场价n倍了。那你说,你这个是正常的劳务报酬,肯定是不合理的,对吧?反过来,如果办案人员没有证据,证明你所拿的薪酬不是正常报酬,那你不应该认定为受贿罪。

所以说,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与收取合理劳务报酬的界限,就是你是否利用自己职务之内的权力,去为别人谋取利益,如果说是正常的劳务报酬,要看价格有没有在市场价内。


10、并非属于挂名、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报酬的情形。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帮别人安排工作,让自己身边特定的人不实际工作也能得到薪资的,那应该以受贿罪论处。

除非说,对方确实是在正常上班。那就有人会提出疑问了,如果我是在上班,但是我的薪资远远超过了我这个岗位的平均薪资,那我算不算涉嫌受贿呢?嗯,其实是有可能涉嫌的,毕竟,都是同一个岗位凭什么,你超出这么多,对吧?

为什么呢?因为特定关系的人,往往是当事人自己的亲戚,或者和当事人有共同利益的同学、朋友,那当事人通过这种关系去挂名领薪,实际上还是一个权钱交易,懂吧。

比如说,某个党员干部呢他帮某个企业老板行了方便,为这个老板谋利了。然后呢他就提出希望自己的儿子能到这个企业老板的公司工作,那老板就答应了。虽然说,党员干部的儿子在上班的时候没有按时出勤,但是老板呢为了感谢这个党员干部,以及为了以后对方能更多的关照,也照常给党员干部的儿子正常发薪资,加上报销交通费共25多万。

那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你觉得这个党员干部有没有涉嫌受贿呢?肯定是涉嫌的。因为你让老板帮你孩子安排工作,让他挂名领薪,那这种相当于打通了你和老板之间的权钱交易通道,懂吧?

至于说,这个儿子会不会涉嫌受贿罪的共犯,那主要是看他知不知道自己的爸爸和老板之间有这个交易行为,以及他有没有请求过爸爸,让爸爸老板多多照顾自己。如果没有的话,那就不存在共谋了,那儿子不会按照受贿罪处理。

所以说,国家工作人员帮助自己特定关系的人,让他挂名领薪,应当按照受贿罪论处。如果这个特定关系的人,与当事人存在通谋的话,这个特定关系的人也会作为共犯处理。


11、无法证明被告具有承诺、实施和实现的行为,不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要件。

怎么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呢?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点:

1、不管你是谋取利益之前,还是利益过程中、之后,只要你收了别人的财物,不管结果如何,都认定为你的行为属于为他人谋利。

2、不管对方是暗示还是明示,如果你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清楚对方意图的情况下,你收了别人的钱,即使你没有明确说要帮,也属于为他人谋取利益。

3、你履行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后没有拿,但是对方感谢你给你赠送财物,那你也属于为他人谋取利益。

4、你把自己的身份地位告诉别人,别人愿意主动给你财物。虽然你暂时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但是你明知这个是感情投资,是为了将来的请托的一个承诺,那你也会被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

总的来说,你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就不要随便收别人的财物,不然很容易涉及受贿罪,知道吧。

打个比方,你是一个高级官员,最近城市开发,我是开发商,我来到你家,我没有明着说让你帮我做什么,然后我给你送钱,你顺着台阶收下了,你这个时候没有明着承诺我,我也没有说明我的目的是什么,但你也涉及到收取贿赂了,知道吧?不予拒绝,其实变相来说,就是一种暗示的许诺了。

当然,你有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办案人员也会看你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范围之内,你有没有利用自己的影响去帮助别人达成项目,如果办案人员没法证明,你不会构成受贿罪,懂吧。


12、“拒贿”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不知道对方行贿而将财物退还,收受财物以后上交的,是否构成受贿罪,就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其实,除了上交的以外,还有一个退还的问题。如果及时退还,(一般在1个月内)就不能认为是受贿既遂以后的行为,而是应当视为拒贿的行为,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同样,收受他人财物以后及时上交,也是一种拒贿行为,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比如说,你是某商业局局长,然后商业局将要修建一栋楼。而我是某建筑公司承包人,我知道商业局要修建楼后,就去找你,请你帮助把工程弄到手。临走时,我把一包茶叶给了你的家人,之后你发现有钱之后马上还给我。

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由于你缺乏受贿的故意,就是说你压根没有谋求利益的意念,所以就不能认定你的行为为受贿罪。

但如果说,你是主观上醒悟或其他原因自动将行贿财物退还,你依然会构成受贿罪。比如说,你收了钱,但是后面你害怕了,你畏惧于恢恢法网,过不去良心那一关,所以你把那些钱还回去了。这个行为,因为你已经构成既遂了,所以,你肯定是会被认定成受贿罪的,懂吧。


13、如果你通过打招呼、默许等方式,让自己的亲人承揽业务,从中谋取利益,但实际上你并没有为他人谋取,你也没有收别人的钱,那你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利行为,只要你没有收受财物的,不构成受贿罪。

比如,你是某个市的市长,你的老婆借用你的影响力,借用你市长的威望去促进她自己的工作、收取项目,你明白并且对这个事情默许了,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你没有收取任何商人的非法钱财,也没有帮助他人谋求利益,只是你的妻子利用了你的影响去揽收业务,其实这种情况不认为你构成受贿罪。

因为你没有非法占用别人的利益,没有收别人的钱,你默许了,只是单纯的违纪而已。但是你的亲人就不一样了,他们利用你的影响力去谋取利益,那他们就有可能构成影响力受贿罪了,知道吧?

包括说,你让自己的女婿呢打着自己的旗号去做生意,他公司主要做的就是给某个公司提供产品的。但是,女婿公司给这个公司提供的产品价格偏高,质量也不太好,但是大家都知道他是你的女婿,所以不会说什么。

如果是这种情况,你没有非法占用别人的利益,不构成受贿罪,但因为你有默许自己的女婿拿自己的名义去创造利益,那你这个行为多少是违纪了,懂吧?所以说,遇到这种事情,你千万不要做,也不要让自己的亲人去做,懂吧。

14、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收了别人的钱,而且没有证据证明你有允诺或者默许,为他人谋取利益,证据不足,不构成受贿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如果说办案机关没有证据证明,你有为他人谋利的目的,那么即使你真的受贿了,依然不构成犯罪。你说我收了别人的财务,那你有证据吗?对吧?你能不能拿出我这个和别人财务的来往证据?如果没有,那你不能论定我有受贿罪,懂吧?(根据我的检索发现,受贿罪呢,基本上打无罪的理由,大部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比如说,我检索到的一个案子,当事人呢是某个城市管理的局长,他在任职期间,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收了20万,别人就告他受贿了。但是这个案件,办案人员没有找到局长和当事人具体的银行转账记录,关键的证人口供和录音录像也完全不符。所以,这个案件法院最后因为缺乏证据,只能判无罪。

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基本上主要是通过当事人的口供,去还原事实真相的,如果说,办案人员缺乏你相应的书面资料,而且没有口供指认你的话,是无法认定你构罪的,知道吧?受贿罪,办案人员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撑你的案件最终的结果,证据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会判定你涉嫌受贿罪。



15、如果你是跟朋友、同事正常合伙,你只是想要索回自己承包的经营分成的,不构成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索回自己承包的经营分成,什么个意思呢?就是说,我和你做生意,我们一起出资一起承包经营,我确实有出这个劳动付出,比如说啊,帮忙联系业务,或者跟供应商签合同、供货之类的,符合公司经营的章程。

在我们做生意的过程中,我也没有利用我自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给我们的公司谋取非法的利益,而且我承担了公司倒闭投资失败的风险,甚至我们后面年底的分成,我们也按照合法的范围进行分成,就是除了我还有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之外,我和一般的合作人没有任何的区别,我们合法经营,那我向你索要回这笔我正常经营的钱,不构成受贿罪,懂吧。

16、如果你在经济往来中,收取了他人的财物,但是当时你把这个财物登记在公司名下了,没有占用目的,在后续合作中也将财物还给别人了,不构成受贿罪。

有网友问,前几天过节啊,下属给我送了点东西,当时喝醉了,脑子不清晰啊,就收下了,这两天有点后怕,如果我现在把东西全部退出去,算受贿吗?会不会判刑?

其实不会啊。为什么呢?因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啊,不属于受贿。当然,也要看你是什么情况退还的。如果说,你是因为别人贪污受贿被查了,害怕牵连到自己,为了掩饰自己的罪行退还的,比如啊将赃款用于单位公务支出了,或者用于社会捐赠了,那你受贿的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了,还是会被认定为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知道吧,只能说你主观恶性比较小。所以说,你具体会不会认定为受贿罪,这个退还的证据很重要,你一定要有保留。

那这个及时退还要求在什么时间点呢?一般来说,一定是要在案发前,而且纪委、监委没有对你这个受贿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时间也不能过长,至少不能超过半年。如果在案发前已经将所有的赃款退还,那可能纪委在初步核实阶段就认为你的犯罪故意不强烈,所以会直接对你涉嫌犯罪的线索进行了结,懂吧。

打个比方,比如说请托人呢不是采取直接把钱送给你的方式,而是加在其他物品里一起送过来的。比如送了一箱土特产,里面加了5万元,如果你当时没有打开土特产,可能就没有发现里面有钱,但是在发现之后及时退还了,那可以认定你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可以不认定为受贿罪。但是,如果说你已经知道这件事情暴露了,或者被查处了,为了逃避法律的处罚才退还的,依然构成犯罪。

最后还有一种比较复杂的情况。比如说,你收了钱之后,让这个送给你钱的人保管。比如让他帮忙理财,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犯罪呢?

这种就要看情况了,如果说,你是为了拒绝,借口让他代为保管,那你主观上是没有受贿的故意,这种情况也不应该直接认定为受贿罪。但如果说,你是主观上想收钱,只是担心被发现,先放到他那里保管,那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了,懂吧?


二、贪污罪的辩护点

不管是贪污罪,还是受贿罪,国家重点打击的都是具有职权的工作人员。因为主体的相似,2个罪名之间也就多了很多共同的辩护点。所以我认为,你只要掌握了其中的一个罪名的辩护点,你就可以灵活运用到另一个罪名上面。因为上面呢我已经总结了十几个受贿罪的辩护点了,所以贪污罪这边我就不打算细细阐述了,大家可以通过理解受贿罪的辩护点,学会灵活运用到贪污罪,好吧?

1、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贪污罪。

一般来说,在非法占有的目的认定当中,如果当事人所用财务支出是用于单位,而不是个人的,一般不会认定为非法占用。当然,如果说当事人名义上是为单位利益,实质上是出于个人目的的话,那就算有非法占用的故意了。

办案人员认定当事人有没有非法占用为目的,一般会通过当事人的口供以及行为来判断。一旦证据指向你有非法占用的目的,那不管最后这笔钱去了哪里,你都会被认定为贪污罪。这个也是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区别的关键点。

比如说啊,你是局长,我是服务站的站长,你为了我们局争取到服务站的资金,你让我去省里走访一下同志。路上呢,我按照你的话买了几份海鲜带过去,但是这几份海鲜不是去超市买的,是我从朋友那边赊账过来的,花了6千多。

因为这笔款没有发票我报销不了,所以我打算从我们服务站里面的一个项目,多开点发票去套现,去补我走访花的这个损失,这样我能不能构成贪污罪呢?那是不能的,对吧。毕竟,我没有非法占用的目的,我只是想去弥补我这个垫付的人情往来。

我举的这个例子,是真实存在判例的,好吧,不是乱扯。所以说,如果你也是属于这种情况,本意没有非法占用的目的的,你可以从这个点去辩护,知道吧?


2、按规定提取办公经费和写借据向单位借款,都不属于贪污行为。

套取公款后,用于单位的团建或者是单位其他支出的,构不构成犯罪?在不少贪污的案件当中,当事人觉得很冤啊,说我虽然用虚假的合同或者是套据取了公款,但实际上这些钱我用到了部门团建了,或者我用到单位的业务支出了,我自己没有拿,为啥还要给我定罪的?

其实很简单啊,如果你是国家工作人员收了别人的钱了,只要你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就算你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的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都不影响你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知道吧?因为这个行为你已经属于犯罪既遂了,肯定是要按照犯罪来处理的。只是说,你用于单位支出,那可以说你主观恶性不大,可以减轻量刑,好吧?

所以,我们在认定当事人用于单位支出,构不构成贪污受贿罪,主要是看当事人你有没有贪污受贿的故意。如果说,你是经过上级领导讨论同意批准的,然后提取经费用于集体,那你这个肯定不会构成贪污罪了,懂吧?

这个跟你任职的时候,跟单位立借据是一样的,如果你已经跟股东、老板报备了,那他们同意的情况下,你去取出公款,这个是满足公司章程的,不属于贪污受贿罪。

但如果,你说是拿去公用,但是你既不给财务存档,也不给老板报备的,你说你没有占用的意图,那就说不过去了,知道吧?


3、仅构成职务侵占罪,不构成贪污罪。

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非常的相似,但是前者比后者判刑来的要轻的多。那么在法定当中,我们如何区分他们的不同,以及为自己争取更轻的罪名判决呢?

怎样才算职务侵占罪呢?你记住啊,职物侵占一定要是利用了职务的便利,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即便是侵吞了公司财物,也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涉公司犯罪中最常见的一个罪名。所以呢,要认定一个职务侵占的行为的成立,至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呢,是公司企业的人员利用了职务便利,非法侵吞了本单位的财物。第二,是该行为主观上需要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认定这个罪名的时候,你要注意以下几点啊。

第一呢,这个罪名的当事人,必须是单位人员,这个单位的人员,可以是单位的一般员工,也可以是单位的总监,甚至也包括公司的法人和股东。

第二点,是这个罪名的被害人不是公司的老板本人,而是公司,也就是单位才能成为这个罪名的被害人。

第三呢,是这个员工在侵吞公司财产的过程中,一定要利用他职务的便利,对于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的员工,即便是侵吞了公司财务,也不构成这个罪名,明白了吧?

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区别?主要在于:①职务侵占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人员,贪污罪的主体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②职务侵占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的是本单位的财物,这个财物有可能是公共财物,也有可能是私有财物。贪污罪,骗取的只能是公共财物。③职务侵占罪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刑期为死刑。

比如说啊,你是国家工作人员,我是普通的企业老板,如果我和你一起相互勾结,一起非法占用国家的财产。那么这个案件如果以贪污罪被起诉了,你会不会构成贪污罪呢?我认为主要看一个关键点:看谁是主犯。

如果说,这个事情是你提起的,你负责实施的,你分赃比例最多,那你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个案件肯定会认定为贪污罪,而我是共犯。但如果说,这个事情的主要责任在我,你只是一个配合的,我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你就会作为我的共犯,应该定的是职务侵占,懂吧?


4、行为人贪污的对象不是国有财产的,不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的定义不多说了哈,贪污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的财产也只能是国有财产,懂吧?如果你侵占的本身不是国有财产,而是个人财产,你可以考虑往别的罪名上靠,或者争取无罪?

相关的案例是这样的,民政局要收集收养弃婴儿童审核的登记工作,按照法规,要先在当地市级报纸发布公告。然后呢民政局的负责人,就利用办理登记工作的便利,收了每人公告费400元,总计7万多元。

但是他在帮收养人报纸刊登的时候,故意通过压缩信息量和缩小字号的办法,私拿了3万多刊登费。(报社刊登是按照面积算的)后面这个负责人就被收养人举报了,法院按照贪污罪立案。

那这个案件到底应不应该定贪污罪呢?我认为不应该啊。为什么呢?因为当事人他侵犯的是收养人的私人财产,而不是公共财产。

这个公告费本身就应该是收养人直接交给报社的,但是当事人呢为了方便收养人登记,就帮忙统一收费,代交给报社。而且,公告费一直都没有入账到民政局的公家账号里,所以说这笔钱不属于公有财产,当事人不构成贪污罪。所以,法院最后判了当事人无罪。

5、行为人获取自己的劳动报酬的,不构成贪污罪。

有网友问,擅自用单位的公款给自己发工资,会构成贪污罪吗?如果说,你确实只是拿单位的公款,来抵押自己拖欠的工资,我认为是不构成的。但这种冒风险的事,最好不要干,知道吧。

之前接触过相关案例,当事人呢在一家外贸公司上班,因为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员工将近一年都没有领到工资。当事人正好看到公司账上有一部分钱,就按照工资标准,私自决定领走了自己全年的工资。

同时,当事人还把自己帮公司讨回的外债20万,让自己的同事帮忙存入自己的名下,没有告诉领导,然后把公司的几位同事召集到家里,私下商议把这个20万的钱款,发给了被拖欠工资的员工,其余剩下的存到了公司的账上。

案件告发之后呢,法院怎么判决的呢?法院认定当事人没有经过领导批准,擅自划扣公款发放工资是认定的,但是因为该公司呢确实全年没有给员工发放最低的生活保障,当事人坚持上班。

当事人虽然违反了单位财务的规定,擅自补发工资,但是因为当事人是为了获取自己的劳动报酬,事出有因,没有非法占用的目的,所以认定当事人主观上没有贪污的故意,不构成贪污罪。

所以说,你事出有因划扣公款,但有帮公司记入账的话,你是可以不构成贪污罪的,知道吧?但你具体能不能证明,你没有这个非法占用的目的很重要啊,不然有可能会不小心把自己送进去,知道吧?


6、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不应该构成贪污罪。

我们都知道,贪污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有一个特殊情况例外,那就是共犯。

比如说,我是公司企业的人员,我和你这个国家工作人员通谋,非法占用公共财产,你分赃的比例比我多,起的作用比较大,那我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我作为你的帮助犯,也会跟你一样构成贪污罪,知道吧?

司法实践中,目前对于2个不同身份的人犯罪,办案人员主要是区分主从犯定罪。如果案件比较复杂,2人的地位作用相当,难以区分主从犯的,办案人员一样也会统一按照贪污罪处理。

所以说,在共同犯罪案件当中,你有没有和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很关键,这决定了你会不会构成贪污罪。比如说,你是某个国有企业工程的项目经理人,负责给水管道铺设的,但你却和我通谋把水管盗卖了,那我和你肯定是构成贪污罪的了,对吧?

那么这种情况下,负责帮我们装卸的司机构不构成贪污罪的共犯呢?我认为主要看司机的装卸、运输次数了,如果说,司机他负责帮我们多次,比如4次、5次甚至十几次啊运输、装卸这些自来水管,那你要说他还是不知道我们这个水管来路不正,那是不可能的对吧?所以说,司机在明知我们这个水管来路不正,还坚持装卸运输,那他肯定是构成贪污罪的共犯了。(来自真实判例,如下图)

三、被纪委抓了,留置阶段该怎么处理?

1、贪污为为什么会案发?留置是什么?

为什么很多人受贿被发现了,为什么会案发。说实话,如果你周边的朋友、亲人都是那种公司高管,那你大概率很难被查到。但为什么一开始你没有事,过几年升高官了就案发了,我认为这个时候的落马,跟你树大招风,你的竞争对手举报有关。

如果说,你单纯靠纪监委员会,那一步一步的巡视、查询,我认为纪委是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去抽丝剥茧的。那么纪委他是怎么把一个贪官送进监狱的呢?主要有5步流程啊:

第一步呢,发现线索,也就是知道哪些人有可能是贪官。然后纪委、监委就会负责,一般会通过信访举报啊,巡视巡查这些发现犯罪线索。

第二步哈,纪委发现了线索,会继续审查收集到的证据,然后会找你谈话了解情况。或者了解你的通话、银行卡、房产、车辆、开房记录等信息,通过这些判断你,是不是真的有问题。

第三步,如果查实了有线索,纪监委可能会把你留置。什么是留置呢?就是说把你带到一个封闭的留置点啊,24小时监视,你在那里呢,就是交代自己的问题。一般要呆满三个月,最多能待六个月,比蹲监狱苦多了。

有网友问啊,听说纪委留置很可怕,进去了想自杀都不行啊,是真的吗?这个怎么理解?我认为可怕倒不至于,都是正常的房间,但和看守所相比的话,确实过得要痛苦一些。因为在看守所呢,一个监室里面很多人,大家还可以聊天啊,可以休息放松。

但是留置的话,只有你一个人,完全没有人和你说话,没有人和你聊天,而且监管是比较严格的。一般会有24小时两个人贴身保护啊,这么小个地方,就连你睡觉洗澡啊,拉翔的时候啊,旁边也时刻站着两个戴帽子的叔叔,把你盯着,所以相对来说是比较痛苦的,里面的家具都有软包包着,自杀也更是没有可能的了。


2、被纪委监委叫去谈话怎么办?

如果纪委、监委叫你去谈话,那你就要注意了啊,你到底是简单的谈话,还是讯问。谈话和讯问这2者有什么区别呢?这么说吧,如果你的案件从谈话变成了讯问,那就代表着你这个问题变得严重了。谈话它的问题,主要是核实纪监委得到的这个线索,初步调查一下这个情况。如果是讯问,那就不一样了,基本上是纪委已经把你当成嫌疑人了,懂吧。

那被纪委监委叫去谈话怎么办?我也不知道怎么办啊,要是非要说的话呢,那就是他问什么你就答什么啊,不过我可以讲一下谈话到底是怎么个事,因为同样是谈话啊,在不同的地点谈,用不同的谈话措施啊,那区别还是挺大的。

先说这个谈话地点,通常呢,可以是办公室或者谈话室啊,就是那种软包房间或者宾馆房间啊,都可以作为谈话地点,要是选择办公室或者宾馆作为谈话地点的啊,那还行,至少从谈话空间上来说还算是温和的是吧,至少压迫感没有那么强嘛,要是进到那个定制包间里啊。那别的不说,正常人进去的血压飙升,有些心理素质差的啊,一进去血压直接飙到一百七八都是有的,有的更严重啊,一进去就满头大汗,说话都结巴,写字连笔都拿不住,都是有可可能的。

所以,单从谈话地点来看呢,大致也能看出这个问题的轻重程度,谈话地点定了啊,就要选择谈话措施了,不同的谈话措施对应不同的事情啊。纪委监委有谈话、询问、讯问,我们一个一个讲,先说谈话啊。

谈话的范围很广啊,比如说有约谈啊,约谈提醒,廉政谈话、审理谈话、问责谈话之类的,不同的谈话方式对应不同的事情,具体是哪一种呢?还得看情况。这些谈话外行可能听起来很复杂啊,其实内行也觉得,但是没关系,管他什么谈话措施啊,真到了这个地步,又不是让你来选,懂吧,自己清楚就好了。

再比如说这个询问啊,询问的谈话方式呢,通常是针对知情人或者证人使用的啊,明白了吧,如果用的是询问,那大概率这些事情就跟你关系不大哈,不要有压力,放轻松老实回答就行了。

如果用的是讯问啊,那一般就是你被留置之后了。他用的方式真到了这一步,你别说到网上来问我了,你问谁都没用,但说到这里了,不说点干货好像有点说不过去了。

如果你确实不幸被叫去讯问啊,给你们两点忠告:第一大忌,就是说假话,不说纪委他们每一个人都谈过吧,几百号人还是有的,见的人多了啊,大部分小伎俩就像你现在去看那些小学生撒谎一样,因为谈话前都是有准备的啊,你的基本情况,涉及的事情,要问哪些问题,他们都是事前准备好的,不会没有章法的乱问,不然那就是在浪费时间,懂吧?所以,问你的时候,他们已经有基本的了解了,那你说假话,他多问你几遍,你记不清楚,出现第二个答案,那不是跟小丑一样嘛?对吧。

第二大忌,就是乱说啊,问东答西,胡说八道。还有什么我听说啊,我觉得,我感觉,我猜测,然后巴拉巴拉说一大堆。哎,你这么能说,怎么不去说脱口秀呢?知道啥说啥啊,知道吧?不知道就是不知道,不清楚就是不清楚,不要睁着眼睛乱说。总之掌握好这两点啊,你怎么也能争取个态度分好了。

反正呢,了解了啊,真正的审讯呢绝不是我们在电视剧上看到的,哎,我们把电脑一开,我是某某公安局经侦支队某某某,然后给你,出示个工作证件,这是不可能的,懂吧?你都到这个场所了,我跟你出示什么证件,对吧。要出示,早就出示了,所以说绝对不是这样。

一般普通人确实不了解这个了程,不知道怎么清晰表达,有可能不知情的,会被办案人员诱导说成知情啊。所以呢,案发前感觉有被抓的风险的,最好提前找律师了解情况,懂吧?具体的,怎么避坑找律师,不懂的,可以看看下面的这篇文章哈,我之前有总结了。

3、留置的流程咋样,期限是多久?

在我的了解啊,留置是需要经过同级的党委、纪委审批的,如果没有一定的证据一般不会留置。如果说,哎,你确实受贿、贪污了,办案人员证据都摆在跟前了,那你该退赃的退赃,尽量早点争取从宽处罚。

但如果说,案件证据其实还不明了,纪监委让你写信给家属退赃,那家属到底要不要退呢?我不管你金额大不大,如果是留置之后叫退赃的,那说明你这个案件已经到了贪污受贿的程度了。基本上这个案件留置结束之后,你肯定是要被移送检察院,走起诉流程那一趟的。

那家属到底要不要退呢?我认为要考虑以下问题。退要退的是什么?是礼金啊还是礼品,或者受贿金。如果是退的受贿金额,那我认为家属在不了解具体的情况下,可以适当保留,退一点留个好印象就好,不需要全部退。其次呢,如果是礼品那些,那个又不影响你的刑期,你为什么要退,是吧?

家属要了解啊,纪监委有没有掌握具体的案件证据,能不能核实受贿的金额?或者说,纪监委认定的受贿金额是不是准确的,有没有可能和检察院认定的不一样,如果说你退多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会不会对你不利。毕竟,你没有受贿这么多,为什么要退这么多,对吧?

所以说,在不了解具体的案件的情况下,我认为你可以考虑一下延后阶段退。那就有人问了啊,那我不退行不行,我宁愿坐牢?我这么跟你说啊。不管你退不退,你这个赃款和罚金,法院肯定是会强制你退的,你坐牢了也一样,线下有房产的,照样可以被抄家还款,懂吧?到时候,你不仅要退,还白白送了减刑的机会,那就得不偿失了。

监察委留置时间呢一般是3个月,最长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至于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和法院,大概流程要怎么走,具体的可以看看下面的这篇文章的第三大点哈,已经做了详细的阐述了。


你被留置了,那么正常情况下,办案人员都会在24小时以内,通知你的单位和家属的,除了害怕有特殊情况串供外,其他都会通知,以及邮寄《留置通知书》给你家里人。留置和拘留是不一样的,你被留置了呢,一般是纪委已经掌握了你可能违法犯罪的证据。所以这个期间,不管是谁,你的爸妈也好,律师也一样,都不能跟你会见。所以这个阶段,家属请律师,更多是通过律师判断案件情况,给自己一种心里安慰,好吧,律师是不能和当事人进行会见的。

当事人被抓走之后,组织能够得出对你这个人的大致处理意见之后,就有可能会进行通报。组织会通过考究你的过往啊,以及你违法乱纪的情况,包括你的认罪的态度进行通报。如果说,通报内容里面有写着你“主动投案、配合审查调查”之类的,那可能你的结果没有那么严重,否则就不会太轻了。

如果留置期间呢,哎,你给人家的陈述和已经掌握的证据一对一就配套上了,那这个时候那你肯定是有问题了。然后检察院就对你进行拘留逮捕,案件就进入了检察院和法院的程序了,那你这个时候你基本就很难出来了,了解了啊。


4、家人被留置后,家属被叫去谈话怎么办?

家人被留置,基本上啊,家属都会被叫去问话。如果你还没有被问话,现在还能看到我的文章,那说明你很幸运了。纪委叫去谈话呢,其实主要是一个程序的问题,其次呢通过和家属沟通了解,去核实查清这个当事人贪污受贿的问题,包括说后期家人的退赃啊,纪委都会和家属沟通。

那家属被叫去问话,有没有刑事风险,怎么保护自己呢?如果说有办案人员查到有受贿的资金流入你的卡的,我认为你有很大可能会面临洗钱罪被带走,这个是介入程度比较深的家属,要注意的。

但如果说,你确实没有参与?那可能纪委和你谈过一次之后就不谈了,其他的可能就是告诉你啊,你的家人被留置了,给你个留置的通知书和立案的通知书,或者呢叫你去是让你退赃。

如果办案人员还叫你去做别的事情,比如说:给家人人录视频,叫他赶紧交代啊,你千万不要做。你也不要想着我要不把钱转出去?房子卖掉过户啥的,我跟你讲,不要动!千万不要动!动了你就进去了!你没有做过,你为什么要转移资产,对吧?很多的时候,纪委他没有证据,但你这么做,就相当补充了证据,懂吧。

到底要不要退赃?道理也是一样的。如果说案件没有查清楚的情况下,家属最好不要退。如果退的话,也不要全退,退一点留个好印象就好了,懂吧?其他事情,不管家属你多窝心啊,都不要做,顶多说找个律师咨询一下,纪委说要退这么多金额,那这个案件会不会很严重,了解案件情况给自己心里摸个底啊。


5、家人留置之后,家属应该怎么做?要不要请律师?律师能做什么?请怎么样的律师?

家人被留置之后,很多家属都会担忧,家人在里面怎么样了?有没有真的涉嫌犯罪?房子会不会被没收,影不影响孩子等,所以家人被留置之后,我们家属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更多的风险?我提2个建议啊。

第一点,家属不要找关系。遇到案件,很多家属都会想着之前我们跟哪个领导熟悉,让他去打点照顾一下应该可以吧。坦白跟你说,人家领导班子不可能帮你。如果你是领导,你自己应该清楚,遇到这种事情肯定唯恐避之不及,特别是你有职位的,你跑得肯定更快,懂吧?所以说,如果你有这个想法,认为通过关系就可以解决纪委的案子的,就不要傻乎乎的信啦。

第二点,家属要及时告诉纪委亲人的状况。说实话,很多官职高的当事人,特别是年龄大的,健康状况不怎么好,可能会有高血压、糖尿病这些症状。而且他们很多人进去之后,因为情绪低落,对生活失去希望了,他可能不太会去跟医生交代自己的病情,去照顾自己。所以你作为家属的,你肯定是需要做好这些梳理工作,看看他这个病平时用的怎么药啊,反馈一下及时处理。

那留置期间,家属到底要不要请律师,律师能做什么呢?

我先普及一个观念啊,留置的时候你是不能申请取保的,留置和拘留不一样,取保是公检法的强制措施,这个跟纪委是不沾边的啊。所以,家属你不要想着留置,我能不能请律师去取保,这个事根本没有,知道吧?只有说案件移交到检察院了,那你才能申请取保。但至于案件到了检察院,能不能取保出来都是个问题。(我经常见到很多律师为了让当事人委托案子,会疯狂给当事人制造焦虑,比如说,暗示你一定要委托律师,你的案件很严重、很急啊,如果是这种情况,你越要当心,好吧)

留置期间,家属和律师都是不能会见当事人的,那家属需不需要找律师呢?我认为家属需要明确一点:并不是所有的留置案件都需要找律师。

如果说家属,你想要通过律师得到一份宽慰,找个生活律师,经济支持的情况下,你也可以请律师,这也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说,你的家人被留置前,已经有透露过自己已经涉嫌职务犯罪了,纪委随时会带走,那我认为家属没有必要请律师。

为什么呢?因为当事人已经明确了涉嫌犯罪了,那这个案件他根本跑不掉,懂吧。案件最后肯定会被移送到检察院的,既然是这种情况,那你还不如省点钱留着给他退赃,对吧?

何况,留置期间请律师,律师的作用其实很小,毕竟你律师又不能跟当事人会见,那你了解的能比我多多少,对吧?

所以说,如果家人留置期间,你没有辅导法律问题的需要的,或者说清点财产的需要、到底要不要退赃等问题啊,你可以自己通过搜索知识把握的,那我认为你根本就没有必要请律师,懂吧。

那如果说留置结束,案件移交到了检察院,家属想要委托律师,需要请怎么样的律师呢?我认为啊,一定是外地律师。首先,本地律师你敢不敢打纪委的案子,对吧?如果说,你有勇气敢打,那你在这边工作生活,即使很有压力你有没有魄力为当事人跟纪委据理力争?我敢说,几乎没有本地的律师能搭上自己的职业生涯风险,为你这么做。

所以说,当事人的案件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尤其是纪委的案子,请律师你绝对是只能请外地律师。那律师你怎么判断他靠不靠谱,不懂的,可以看我下面的总结啊,这边就不打算再费口舌阐述一遍了,毕竟第二次写可能就没有第一次详细了啊。

四、受贿罪和贪污罪的认定

关于受贿罪

1、什么是受贿罪?

受贿罪,什么人构成受贿罪,对吧?受贿罪呢本质他就是拿公权谋私权的,如果你不是当官的,你根本就没有公权,那构成屁受贿罪,对吧?所以满足受贿罪的构成,你是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

第一个,你得是国家的工作人员,得有个官职身份。比如:老师、国有企业的干部啊,如果是已经退休的或者离职的,就不算了哈。(但在职时,已经涉嫌受贿的,退休后被发现了照样处理啊)

第二呢,你得利用这个公职为别人谋取权益,你拿了别人的钱,只要你拿了就算,不管事情办没办成啊。或者说,你违法国家规定,收回扣、手续费之类的。

那怎么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呢?你可以看这3点啊:

①第一点,有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②第二点,明知他人有委托的;

③第三点,虽然当时没有接受别人的请托,但自己做了事后拿钱的,这3点呢都属于为他人谋取利益,好吧

第三呢,构成受贿罪,你主观得是故意的啊,如果是被强迫的,事后已经报案说明情况了,那不算涉嫌受贿罪。

那很多人就问了啊,为了联络感情,中秋过年收个几万的,算不算受贿罪?这个我认为主要看怎么区分受贿和人情往来了?如果说是那种,我家孩子上学你给我1万,你家孩子结婚我还你2万,总体上来看呢,差额不大,可以说算人情往来。但如果说,过年过节,你给我5万,我只给你5000,那这就存在受贿风险了。

那收了钱退回去是不是就没事了?也没那么简单啊。如果你收了钱,但后面被组织调查退回了,那你这个就属于受贿既遂了,懂吧?只有你收了钱及时向组织上报,或者事后尽快返还的,才不算受贿。


2、怎么样会达到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行贿罪呢?

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有三个档次啊,分别如下:

第一个,受贿数额3万元以上不到20万元,认定为数额较大,判三年以下。

第二,受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到30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

第三呢,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判处10年以上。

那如果说我受贿一个亿,会不会被判死刑呢?这么跟你说啊,如果你的金额很大,你愿意全额赔偿,减少被害人的损失,那你就越有和检察官谈判的资本。所以,你如果原本应该是被判死刑的,你愿意赔偿,是有可能和检察官谈下来死刑变无期的。

受贿呢,还有几个特殊严重的情况,金额达到1万以上不满3万的,也可以认定数额较大,判3年以下,分别如下啊:

第一呢,多次索贿的,一般指索贿3次以上(包含3次)。比如说啊,别人请求你办事,打算请你吃个饭给你买点水果就好了,但你不满意,你觉得我官职这么大,为什么你请一顿饭打发我就好了,你得多表示表示,不然不帮对吧?类似这样的情况。

第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让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公私财物所有权啊。比如说,招投标项目,本来当事人是前几名而已,不一定中标。但是呢,他为了中标,跟你说啊,行个方便啥的,一定要让他中标,那你做了,这个就涉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了哈。

第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那就有个问题了啊,比如说,你给下属调整的职位是正常的人事变动,但你确实收了3万块,那算受贿吗?从2个层面来讲啊,第一个你是正常的人事变动,第二个是你拿了3万块钱。

如果说,当事人是职务下调,那我认为不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但如果是上调的话,或者平调的话,那就符合了。你实现了这个调整,还收了钱,那定受贿罪是不为过的。金额3万,正好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会在3年以下判。

既然扯到了受贿罪,很多人应该会有个疑惑啊,那行贿罪有没有和受贿罪同判呢?现实生活中,同样是贿赂犯罪,为什么受贿的进去了,而行贿的人却没有受到处罚呢?

其实原因呢,是因为国家在查处这类型的案件的时候,行贿人的口供往往是案件破获的关键。比如说,纪委把你给留置了,说,根据情况调查,我们发现你跟某某处长关系非常不一般,你给我老实交代,你给他送了多少钱?那如果按照同罪同罚的原则,说了你就进去,是同罪,如果不说你就回家,请问你,你来告诉我,你是说还是不说,对吧?所以说,相较于打击行贿罪,涉嫌受贿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更会打击,懂吧。

而且,行贿犯罪的要求,必须是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但是受贿罪是多样的,当事人可以是谋取正当利益和不正当利益。行贿犯罪,虽然也是3万构成犯罪。但是情节严重的标准,数额得达到100万以上,特别严重的标准是500万以上,所以行贿和受贿的量刑其实是有差距的,好吧。


3、如何区分单位受贿罪还是个人犯罪。

怎么界定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呢?我认为主要是看是单位意志,还是个人意志,看看这个利益是为了个人还是单位啊。

比如说,你拿单位的名义行贿,钱自己全部吞了,那这个肯定是不构成行贿罪了,懂吧?包括说,你自己用单位的名义做事,但并没有经过单位领导的批准,这个也属于个人犯罪。

其实,单位犯罪的量刑金额的起刑点,是比个人犯罪的金额要高很多的,你知道吧,只要你这个数额在10万以上的话,你就可以在5年以下判了。如果你还存在一些情节严重的行为,比如故意刁难、强行索取,那你5万都可以被立案了,懂吧。

特别是搞私营企业的,你真的一定要注意不能随便收别人的红包和好处费用。不然,你有很大风险会上法庭,知道吧?我之前就接触到一个案件,当事人真的很冤枉,完全是因为原告的逻辑不清楚,把几个毫不相关的情况凑起来,才硬生生的搞成了受贿罪,结果就被起诉了。

当时当事人呢,在一家公司搞项目建设的,当那个技术人员。然后受一位伙伴邀请,就去帮了别的公司的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当事人呢闲暇之余觉得自己能帮就帮就去了,帮伙伴提了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提升了那个工程质量。然后呢,伙伴就很感激,你帮了我大忙,我肯定要好好感谢你,对吧?然后呢就给了当事人20万现金。

那别人嫉妒他,就起诉他涉嫌受贿啊,对吧?因为当事人用自己的职业技能指导别人,那就有理由怀疑啊,你是不是在做本职工作公司的项目建设的时候,偷偷收钱帮别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啊,对吧?虽然说,这个案件最后在律师的辩护下判的是无罪啊,但是还是可见在工作的时候收红包风险还是很大啊。

其实这个案件的当事人呢,收取的红包可以说是正常的劳务费用。这个逻辑呢,就像当事人下班以后兼职开出租车,伙伴做当事人的车,给当事人车费是一个道理,只不过是当事人在给伙伴干的活呢,恰好与他的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呢有关联,所以就被扣上了受贿的帽子。

行贿和受贿案件的突破,往往都是因为口供。什么意思呢?比如说,受贿人或者行贿人先交代了收了50万,行贿了30万这样,那办案人员就会根据你们的供述,去调取相关的证据。比如说行贿款的来源到底怎么来的,是备用金吗?有没有提前从银行卡提取,有没有取款的记录,这是一方面。另外受贿人的赃款去向怎么去了,是挥霍了,是赌博了,或者是交给了家庭成员,或者交给了其他的密切关系的等等。另外再根据双方的口供,我们再去查证到底谋取了什么,比如说有没有打招呼,有没有相关的会议纪要,进而来锁定这样一个行贿受贿犯罪。所以,很多案件的证据就是这样锁定的,懂吧。


4、受贿罪和贪污罪的区别

贪污和受贿的区别是什么?简单来说啊,贪污他拿的是公家的钱,受贿你拿的是私人送的礼,知道吧。在犯罪的主体上也是一有区别的,受贿罪他的对象仅仅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贪污罪他不仅包含国家工作人员,还包含其他国有单位。

因为这2个罪名比较混淆,所以,办案人员一般在办案过程中,一般是看你有没有占有财物去判断的。比如说,你兜里揣的这个财物是别人的还是公家的?如果查到是别人的财物是他人的,那么你就是受贿,如果你揣的这个财务是公家的,是单位的,那你就是贪污,懂吧。

比如说,你是公立学校的校长,你和老板签合同搞学校建设,包公包料20万。工程完工之后呢,你一直以没有经费为理由不付款。那后面你就跟老板聊啊,老板的这笔账有人想用16万元买,你同意不同意。老板害怕拖着拖着一分都拿不到,同意了。然后你就从学校帐上面拿了20万,给了老板16万,自己搞了4万,那你这种就属于索贿里面的受贿罪了,懂吧?

如果说,这个4万是因为老板工程做的不足扣的,那按照16万结算。你作为校长弄虚作假隐瞒,还是从学校的账里面拿了20万,实际只给了16万,自己拿了4万。那你这个行为就属于贪污罪了,懂吧。前面是你压迫老板同意,后者你是和老板协商好了,就只付16万,但你还是取了20万的款,明显后者你存在了非法占有的行为,这就是区别,知道吧。

5、受贿犯罪与滥用职权的区分。

官员滥用职权,一般会造成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受到重大的损失,一般情节会在3年以下判,情节严重的,那就会在3年以上7年以下判了。所以说,滥用职权是结果犯,如果你造成很严重的后果,那你就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了。当然,你在违法犯罪的过程中,并没有使用你的职权,那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啊。

滥用职权罪的话,既可以有直接故意,也可以有间接故意。如果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一同出现的话,没有特殊的规定的情况下,一般应该数罪并罚,而不是择重处罚。

受贿罪,一般的表现会有:收回扣、手续费之类的情况,以及间接受贿等。但这里有个点要区分啊,如果你当事人利用的是事实职权给他人谋取正当利益,那不构成犯罪。

只有说,当事人你动用了法律职权,帮别人谋取利益,那才构成受贿罪。简单普及一下概念,什么叫法律职权啊,法律职权就是法律明确授权的权利,事实职权是法律没有明确授予,但有这个权利。

什么意思呢?打个比方啊,比如说你是教育局局长,我是包工头,我给某个学校盖了楼,但是那个学校一直拖我的款,然后我找到你,请求你帮忙,给你送了几万,那你帮我解决拿回了工程款,这个就构成受贿罪了。为什么呢?因为你是教育局啊,本身就有这个管理职权,对吧?本身我给不给你,你都应该管这个事的,对吧?

但如果说,我找的不是你教育局,而是给了几万块给公安局长,让他帮忙。那公安局长打电话给你,让你处理,那公安局长,不构成犯罪。为什么呢,因为公安局长他没有利用自己的公安职务,去直接命令学校啊,说你这个拖欠工程款违法,你不退我可以处罚你,对吧?而是简单给教育局打了个电话,这个事是你们教育局的事啊,你们要管,对吧?这个就是区别。


6、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该如何辩护?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受贿罪有什么区别

非国家工作受贿罪的主体,一般是属于公司、企业管理人员,而受贿罪呢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那如果你是国有公司的国家工作人员委派到非国有企业的,也应该依照国家工作人员处理。

比如说,你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如果你自己私底下收回扣,那你应该按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理。但如果你是国有金融机构派下来的,委托到这个非国有机构的,那你就会按照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理。

在量刑上,这2个也有很大的区分。如果你是受贿罪,3万就可以立案了,但如果你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6万以上才会达到立案的标准。而且,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量刑是比较轻的,数额巨大,也才会在5年以上量刑。

所以,很多受贿罪的,往往都喜欢从非国家工作人员上面争取,从而降低自己的刑期。那怎么认定你到底是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呢,又该如何辩护?我认为你要留意几个问题。

第一点:当事人是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第二点:当事人是不是公司、企业单位的人员。第三点:当事人有没有非法收受别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我打算细细阐述。

第一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等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打个比方,比如说你是银行信贷人员,你把自己的客户信息介绍给别人了,那你这个只是工作便利,不是职务便利,这个跟上面的案子,公安局长收了钱之后,打电话给教育局长,让他处理工程款是一样的道理,没有运用到法律授予的职权。

第二点,为他人谋取利益。什么样算是为他人谋取利益?你要么是已经帮别人谋取了利益,或者承诺了,事后拿钱、财物的行为,那都算为他人谋取利益,懂吧?如果你承诺了,但是没有拿钱,那肯定是不构成本罪了。

第三点,如果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了国家规定,自己偷偷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那这个就算你没有为他人谋利益,你的行为也会构成本罪,懂吧?当然,也要看你的受贿金额有没有达到6万以上,如果没有达到的话,那不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所以,如果你构成本罪,你该如何去做罪轻辩护呢?首先,你要区分你是拿劳动换取了报酬,还是确实是受贿行为。其次,你要注意你这个拿钱的行为,和请客、送礼、接受馈赠有什么区别。如果你想辩护自己没有受贿,拿的是礼品,那你这个收礼行为至少是公开的吧,礼物的价值金额不能太大吧,对吧?不能说,你给他送礼5千,他给你2万的,那你说自己一点问题没有,那办案人员肯定不信啊,对吧?

其次,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辩护过程中,能不能定罪,主要是看你证据上的问题了。比如说,你有没有充分的证据固定你的犯罪金额啊,是现金往来还是银行转账,是收取购物卡还是红包,对吧?其次呢,主要是看你有没有书面转账记录,或者说是仅凭口供确认现金的往来,那口供之间有没有矛盾和瑕疵,对吧?

证据如果审查到位了,那我们就要考虑当事人你是这个罪的主犯还是从犯了。如果你存在自首、立功的情节,那你就可以减少更多刑期,知道吧?大概的思路就是这样的了。


关于贪污罪

1、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的量刑

贪污贿赂其实都一样的,它的主体绝大多数人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包含我们常理解的公务员、国家事业单位的人啊。只要你是有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利的,都可以算做是国家工作人员。

比如说村官啊,村官表面上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村官有没有可能在特殊情况下解释为国家工作人员呢?完全有可能,我举个例子啊。公立小学的老师借排座位为名收钱,说,哎,你儿子想坐第一排吗?第一排?8000,第二排6000,但最后一排不花钱,为了保证教育公平,我们每个月排一次座。

你觉得这应该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还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排坐到底算不算公共事务管理?对吧?肯定不算啊,这个属于老师私底下的一个权利。好,你想当班长,1万,副班长8千。这些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如果学校的老师在招生的时候收钱,那性质就不一样了,懂吧?这样才会直接定性为受贿罪。贪污罪其实也是一个道理。

贪污罪,它既要看你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也要看你有没有利用职务的便利,去非法占有侵犯公司或者企业的财物,懂吧?必须要满足以上3点,贪污罪才可以构成。如果说,你没有利用工作便利,只是偷偷拿了别的单位的公共财物,那你这个叫盗窃。

贪污罪的立案标准其实和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一样的。

数额较大的话,3万元以上不到20万元,判3年以下。

数额巨大的话,20万元以上,不到300万元的,判3到10年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话,在300万元以上,判10年以上。

同样贪污存在其他严重的情节,也可以在1万以上不满3万元就可以立案了。比如说啊,你之前因为故意伤害被刑事追究过的,或者你贪污收了钱之后,你拿去做违法的工作了,你这种造成恶劣影响的,那就可以在数额达到1万以上的时候,就可以立案了,懂吧?

2、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都是因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了职务便利,侵犯了公共财产构罪的,那这2者有什么区别呢?其实主要本质在于:看当事人是挪去他用,还是非法占有。

我跟你分享一个办案细节啊,你就知道怎么判断这2者的区别了。之前有个案件,当事人他是银行的主任,然后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分几次取出了将近300多万的巨款,3个月没有归还。这个案件,他有个细节就是,他前2次取钱的时候,都会存一点进去做标记,最后一次他感觉有身份在查他,所以他没有做标记。在法庭上,他这么解释,他说他做标记是为了日后好还钱。

理由好像挺充分对吧,法院采纳了,所以最后判决是什么咧?法院判他前2次标记的是挪用公款罪,没有标记的就算贪污罪了,懂吧?其实就是看当事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区分的就是这个点。挪用资金还有可能还回来,贪污罪的话那根本不带还的。比如你去修理汽车,只花了1千块,但是却让修理厂开2万的发票,让公司报销,这种你就算贪污了,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