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信息,2025年将开始实施延迟退休方案,到2055年左右实现男女65岁退休的目标。
近期,相关延迟退休的话题总是成为热门话题,从网上反馈的信息来看,持赞成和反对的都大有人在。虽说持赞成态度的一般很少公开发布意见,但从点赞量就能看出端倪;而持反对意见的网友,公开讨论就比较热烈!
应该说,意见比较大的通常都是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民营企业职工、效益不好的各类企业职工等。
虽然国家准备通过30年较长的时间跨度来渐进式延迟退休,步迈的已经够小,但对于灵活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来说,冲击仍然是非常大的,带来的焦虑也是很明显的,这个从网上一些激烈的言论就可以体会出来,甚至不少人都有放弃养老保险的续缴的念头。
灵活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对于延迟退休的反对态度和不满情绪应该可以理解的。因为他们确实生活的不易,他们当中,绝大多数都是面临就业困难、收入低且不稳定、家庭负担重的窘况,很多人连最低档社保缴费标准都感到压力山大,对于自己是否能够缴满15年都没有信心。
如果把灵活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与单位职工采取相同的延迟退休政策,明显是不科学、不合理、甚至说是不人性的。
当然,国家之前已经明确延迟退休的“弹性实施、分类推进”原则,“弹性”和“分类”其中就包含灵活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的政策导向,说明国家已经考虑了灵活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利益问题。
不过,从近期相关信息可知,2055年前后统一男女65岁退休的政策应该是明确了,也是大势所趋,所以照顾灵活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希望只能寄托在如何“弹性”退休上面了,给予灵活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适合的弹性退休选择权显得更为重要!
考虑现行灵活就业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和女55岁(部分下岗失业女工50岁),结合最终男女统一65岁退休的目标,笔者建议,灵活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弹性退休应该按照“现实与目标相结合”的原则来考虑具体方案。
比如在按照单位职工相同的小步调整框架下,允许灵活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在现行法定退休年龄与延迟退休年龄之间自主选择退休时间。具体来说,男性可以在60岁-法定延迟退休年龄(最终65岁)之间选择、女性在55岁(部分下岗失业50岁)-法定延迟退休年龄(最终65岁)之间选择。
相当于灵活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有最多5年的退休选择权、女性有最多10年或15年的退休选择权。
举个例子,比如1980年8月出生的男性,如果按照法定延迟退休年龄是63岁,那么他就可以在60岁-63岁之间任选一个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比如1987年4月出生的女灵活就业人员,如果按照法定延迟退休年龄是63岁4个月,那么她就可以在55岁-63岁4个月之间任选一个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或者允许男女统一在60岁与延迟退休年龄之间自主选择退休时间,相当于男女统一给予5年的退休选择权。
另外还建议在给予灵活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弹性退休的同时,应该结合延迟退休方案适当提高他们的社保补贴标准、延长补贴期限;如果配套措施中涉及延长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15年时,应该给予困难群体“老人老办法”的特殊照顾,即延迟退休政策实施前参保的,只要缴费15年到龄后即可退休。
当然,以上只是初步想到的两个弹性退休框架方案,应该还有其它的弹性退休方案可选,但总的想法,不能因为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给灵活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带来新的更加困难的境界和导致生活水平的进一步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