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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约束刑事法官行为的重要罪名,是否为刑事申诉捷径?

854人浏览   2024-03-08 17:22:40

大家都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法官枉法裁判的,会被认定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此规定说明的很清楚,只有法官在民事或者行政审判活动中,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枉法裁判罪,不包括刑事审判活动。

很多人就因此误以为,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即使法官存在错误审判行为,也不存在枉法裁判的责任。实际并不是这样,只是有另外的名称,叫做徇私枉法罪。

依据刑法对徇私枉法罪的规定,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会被认定为徇私枉法罪,当然还有许多具体规定,比如隐匿证据、违法包庇等,都是刑事法官徇私枉法的重要表现。

当然,最重要的问题是,如果法官存在徇私枉法的审判行为,当事人是否能以此为由,对案件进行申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因此,法官存在枉法裁判行为,也是大家申诉刑事案件重要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