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建平律师,1995年5月开始律师执业,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朝阳律协刑事业务研究会委员,现执业于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经律师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刑事律师的专业认证,专注于刑事业务,在近三十年的律师职业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办理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经验和技巧。
战时临阵脱逃罪的法律规定
一、概念
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在战斗中或者在接受作战任务后,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
二、法条
我国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条【战时临阵脱逃罪】规定,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条文解读
构成本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具有临阵脱逃的行为。这里规定的“临阵脱逃”,是指在战场上或者在临战或战斗状态下,擅自脱离岗位逃避战斗的行为。军人的职责是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和利益,为了履行这一职责必须要坚守自己的岗位,尤其是在战斗中更是不能擅离职守,宁可牺牲自己,也要顾全大局。临阵脱逃的行为,主要是由于行为人畏惧战斗、贪生怕死而逃避战斗。不论是逃避一时还是完全逃离,都是违反了军人职责的,都有可能给军事行动造成重大的危害。尤其是现代战争,讲求各兵种、各部门的协同作战,行为人逃离任何一个岗位都可能给战斗和战役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因而对于这种行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必要的惩罚,以严肃纪律,保证军队的战斗力。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指挥人员、值班、值勤人员在战时不是由于畏惧战斗临阵脱逃,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的,不构成本罪,而应按照本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关于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这种脱逃行为必须发生在战时。这里所称的“战时”,在本法第四百五十一条中有明确的规定,这里不再赘述。
本条规定,对于在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率部队临阵脱逃的,指挥人员或者负有重要职责的人员临阵脱逃的,策动他人临阵脱逃的,在关键时刻临阵脱逃的,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等情况。如果行为人临阵脱逃的行为给战斗、战役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如导致了重大的人员伤亡或者武器装备的重大损失,甚至导致整个战斗、战役的失败的,按照本条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立案追诉标准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
为依法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犯罪,保护国家军事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军队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检察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制定了《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解放军总政治部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第五条 战时临阵脱逃案(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在战斗中或者在接受作战任务后,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
凡战时涉嫌临阵脱逃的,应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