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不来开庭,即使其诉讼费全部交完、即使被告来了,法院也是按撤诉处理,连开始审都不会进行。直接到点不来,立刻庭审笔录,记录原告无正当理由不来,按撤诉处理。后不久,法院作出裁定,即视为原告撤诉。
一般原告庭审前,立案的时候起诉状、证据目录都提交了,为什么法院不能据此审理。这就涉及到法院的一个做事大原则,就是不告不理,即只要受损人不告,即使法院知道了,也不会管的(告是指的是原告进行民事起诉)。这一点与刑事大不一样,因为公安是只要知道了哪有违法犯罪行为,一定会管(即使受害人说别管,也不行)。
那么作为原告,你不来,就视为你不告了。因为开庭,就是你告的的最集中体现、最关键的部分。你不来,当然就视为你放弃,至少是这次放弃告对方了。那法院当然要按照你撤诉来处理,法院对此是不含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