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手册是否能证明参保者是下岗职工身份,要看当地社保局的审核规定和本人养老保险手册的信息记载情况。
因为当年的养老保险手册,只是给参保者个人看的一个简单记录本,除此之外,它没有任何的作用。
养老保险手册上,应该登记参保者的工作单位,参保者的所有缴费情况,并且应该盖有当地社保局的公章。
养老保险手册上,并没有职工下岗情况的记载。
所以正常情况下,养老保险手册是不具备证明参保者是下岗职工身份的条件的。
养老保险手册,只能做为证明该参保者曾经在某某企业工作过,在某某地的社保局曾经参加和缴纳过养老保险费。
但参保者有这个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局可以查询到参保者参加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最初时间。
可以在认定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时,做为认定参保者最初参保时间的辅助依据。
如果想用养老保险手册做为证明参保者的下岗职工身份的话。
必须是在当地社保局认可的情况下,才可以作为认定参保者下岗职工身份的依据。
因为如果参保者的养老保险手册信息记载齐全,记载的缴费记录齐全,缴费记录一直记载到参保者下岗时间为止,且参保者下岗后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社保费,且档案中没有被开除记录和个人辞职记录。
社保局根据上述具体情况,是可以对参保者进行综合判定为下岗职工身份的。
所以这就要看参保者所在地的社保局是否可以进行综合判断。
如果当地社保局,对参保者养老保险手册记载的信息不予认可,那该参保者提供的养老保险手册,就不能做为认定参保者是下岗职工身份的认定依据。
但如果参保者确实是下岗职工身份的话,即使参保者的养老保险手册不能认定参保者的下岗职工身份也没关系。
下岗职工可以去本人居住地的市区档案馆查询自己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参保者有了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以后,就完全可以认定自己的下岗职工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