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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丢失如何补办? 六种重要证件丢失后如何补办

743人浏览   2024-03-28 21:20:09

身份证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进行人像和指纹采集。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

4、缴纳证件工本费,每证40元,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5、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注意事项:公民在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

1、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2、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经过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审核后补发居民户口簿。

 驾照

1、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2、申请时带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3、领取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4、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3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注意事项:1、驾驶人补领驾照后,原驾照作废,不得继续使用。2、驾照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护照

1、向普通护照持有人户籍所在地、定居国外的公民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2、主要申请材料: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3、办理时限: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签发,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30日。

毕业证

1、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2、学历证明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或结、肄)业证明书”,填写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电子标注,以备核查。

 房产证

1、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

2、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注意事项:各地具体程序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