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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断绝父子关系可以走法律程序吗?

697人浏览   2024-03-11 10:24:00

“断绝父母子女关系”在电视电影上经常看到,在实际生活中也有很多人想要和父母断绝关系,有时候是因为父母的原因,有时候是因为自己的原因,那么断绝亲子关系真的可以吗?

断绝父子关系可以走法律程序吗

在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可以断绝父子关系一说,子女年未满18周岁,父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年老时子女是法定赡养人,均是法定义务人,法律不准许一方断绝关系!年满18周岁后是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一切民事行为与家庭成员无关联,法律也没有规定,也无需断绝关系。因此,你欲通过法律程序断绝父子关系是走不通的。

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两种,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即通常所说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

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但是,都没有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可以断绝。也就是说,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不可以人为的解除的。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即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这种关系通常情况下是可以人为解除的。

(1)收养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

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以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可以解除的。

(2)再婚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

没有抚养教育关系

对于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双方为姻亲关系,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之间的婚姻关系因生父或生母一方死亡而终止,或双方离婚时,这种属于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也就随之解除。

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

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继子女未成年,为维护子女的利益,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得解除。

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长大成人,为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继子女应负担赡养继父或继母的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得解除。但如果,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的,继父母提出解除的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