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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复议机关是哪里?

774人浏览   2024-03-31 18:19:56

行政处罚复议机关是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是同级人民政府。如果是以分局的名义进处罚,这种情况下复议机关应该为县区人民政府或市公安局。如果派出所是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的,复议机关为镇政府或县区公安局。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