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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记忆民事诉讼法“不公开审理”的情形

100人浏览   2024-08-13 08:46:19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第二款)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理解这个条文不算太难吧!说的就是,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要公开审理,但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不能公开审理(注意:这里不包括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这也是人们常常记混的地方)。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才可以(而不是必须)不公开审理。

但涉及考核相关内容,哪些属于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哪些属于依申请公开审理的情形,就容易犯错,容易混淆。

那么,怎样才不至于把问题记混呢?首先记住三个字“国、人、法”,“国” 就是国家秘密,“人”就是个人隐私,“法”就是法律规定(再提示,这里没有离婚和商业秘密ou)。——这是公开审理的例外情形(法定不公开)。然后,再记住两个字“离、伤(音同商)”,离婚(一般)不就是很伤心的事情吗?所以记住“离、伤”就代表离婚案件和商业秘密案件——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情形。

说了一通,不就是五个字嘛,国、人、法,离、伤。记忆不要考虑逻辑性和合理性,或者说符合自己的逻辑思维就行,目的只有一个——记住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