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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问答:合伙人制度知多少?

100人浏览   2024-09-28 11:31:35



一、 什么是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制度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1,关于合伙人的概念。

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实际立法中,各国对于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投资、合伙经营方面的要求,是大体相同的,而对于合伙人的自然身份、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以及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定,则由于法系的不同和习惯上的差异而有所区别。在对合伙人的身份方面,多数国家规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允许法人参与合伙;少数国家或地区则禁止法人参与合伙。在对合伙人的行为能力方面,所有国家都禁止无行为能力人参与合伙,但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参与合伙的问题,则有的国家予以允许,有的予以限制或禁止。

2,关于合伙人的责任形式。

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指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合伙企业区别于法人类企业的基本特征。对于合伙人的责任形式,不同国家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有的要求所有合伙人都承担无限责任,有的规定合伙人可承担有限责任,有的允许部分合伙人在有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承担有限责任,有的还要求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责任。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关于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人在企业享有权利,也负有义务。一般而言,合伙人的权利为经营合伙企业,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享受企业的收益分配;义务为遵守合伙协议,承担企业经营亏损,根据需要增加对企业的投入等。由于合伙企业是人合性企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合伙协议予以规定,对于一些特定的权利义务也可以在事后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确定。但对有些合伙人的特定权利义务,法律也进行了一些必要的规范。

合伙制是一种企业组织机制和管理机制, 它变资本雇佣人才,为资本与人才 “共享共创共担” ,共同推动企业的创新与发展。制度蕴含优点在于:人资关系更加紧密,人才开发更加充分,内部管理更有效率。

二、 合伙企业的类型有哪些?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 合伙企业的特征有哪些?

1、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

2、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作为其法律基础

3、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

4、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协议中约定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如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则平均分配股东利润。

四、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有哪些不同?

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只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时)或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有两个或以上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当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

4、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5、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

7、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出资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将出资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除外。

五、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有哪些不同?

(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2)与本企业交易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3)在竞业禁止方面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5)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

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看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转让时,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通知”。

(6)在出资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六、合伙制适合哪些企业?

推行合伙制的企业主要有三类, 且分别采用不同的组织形式:投资 、咨询等专业性很强的轻资产型企业,普遍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互联网等新兴企业,多采用 “公司制+特殊构架” 形式;处于转型期的传统企业,均采用 “公司制+合伙制管理” 形式。七、企业何时实行合伙制?

从企业生命周期来看,现有企业推行合伙制的时点几乎都在创业阶段和转型阶 八、合伙制能做什么?

建立合伙制,需要要重构“三大关系”和确保“一个原则”:通过长期捆绑机制(授予股权或分红权), 重构人才与资本的关系;通过组织“平台化”和“生态系统”模式,重构造人才与组织的关系;通过管理去中心化,重构人才与上司的关系;通过合伙人选拔机制和退出机制,确保“谁创造谁分享”原则。

九、合伙制有哪些优点?

(1)人资关系更加紧密。合伙制下,经营者(人力所有者)获得了剩余价值分享,与股东(资本所有者)利益更加一致,大大弥合了纯雇佣制下“所有权与经营权不一致”的缺陷。在这样的治理机制下,经营者就可以真正承担风险,积极性做出好的决策。

(2)人才开发更加充分。人才的价值,不在于企业拥有多少人才,而在于企业能整合多少人才。合伙制不仅能够给内部人才充分发挥空间,使其有更强的动力去创造远超社会平均水平的卓越收益, 还能够吸引外部人才加入“生态圈”建设,拓宽企业护城河。

(3) 内部管理更有效率。在合伙制下, 组织更加扁平, 人际关系更加平等、简单,减少了管理成本,提高了管理效率。

十、不同类型的企业使用何种合伙模式?

轻资产的人才资本型企业的有限合伙制形式。这也企业经营者需要撬动大量资本为其所用,但由于其经营风险增大, 因而需要经营者承担更大经营压力与享受到相应的激励。有限合伙企业这一组织模式很好地满足了这一需求。

新兴互联网企业的“公司制+特殊构架组织”形式。他们所选择的合伙人制度的形式就不相同,阿里需要的是创始人团队对公司的控制,保持公司理念的传承,不会因为资本追逐短期利益而改变公司发展方向。

转型期的传统企业的“公司制+合伙制管理”形式。而对于万科、海尔这些传统行业的企业来说,合伙制是一个组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追求机制进一步优化、 活力进一步激发、 责任与收益进一步向执行团队倾斜的一种动态实践。对于同样采用“合伙人”称谓的不同企业, 所具体采取的组织结构、授权程度、激励力度等可能会有较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