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一个非常常见又不知道该如何处理的问题,现在社会压力大,男女也平等,虽然说时代进步了,女性地位提高了,可是女性面对男性身体天然处于弱势地位。老话说得好: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
根据全国妇联数据显示,截止到目前为止,各地妇联每年受理超过5万件家暴投诉,全国约有25%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其中殴打、捆绑、残害等人身伤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
可以说,家庭暴力一直在我们身边,从未走远。即使在女性地位如此高的今天,你身边的任何一个人,都可能遭遇,或者遇见过家庭暴力现象。
什么是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1、直接身体暴力。
即对家庭成员的身体攻击行为或虐待体罚行为,如殴打、捆绑、残害或拘禁限制人身自由等,都属于直接的身体暴力行为。这种表现形式也即是我们普通人理解的最直接的家暴。
2、经常性谩骂、恐吓等语言暴力行为。
对家庭成员采取责骂,唠叨,恐吓,威胁,吓唬、诽谤、造谣等语言暴力,让家庭自尊心降低,处于惶惶不可终日,担心受怕,进而极度恐惧,被控制不敢反抗。
3、性暴力。
又称婚内强奸行为。只要是违背配偶一方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强迫其不愿意接受的地点、频率、人物或者性行为方式,或者采取伤害身体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都是属于性暴力范围。这种涉及隐私的性暴力行为,当事人更加难以向外人求救,更加别提报警了。
4、精神冷暴力。
具体表现为对家庭成员采取,冷战,漠视,疏远等冷处理方式,让对方感受不到家庭温暖,伤害心理健康。
遭遇家庭暴力,我们该怎么办?
1、及时报警。
可以电话报警,也可以去到辖区的派出所报警。如果是拨打电话报警,应该拨打110,而且在电话里应该明确详细说明您被谁家庭暴力,当时的情景是怎样的,受到了哪些伤害等等。还有,到派出所报案之后,应该要求派出所出具报警回执。
2、保存好到医院治疗的相关单据。
当你遭受家庭暴力而受到伤害的时候,应该及时就医,并且详细地对医生说明情况,保留好相关治疗的单据。
3、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4、向居/村委会、社区工作站和妇联求助或投诉。
报警之后,也可以及时向当地居/村委会、社区工作站和妇联求助或投诉,并要求记录在案,如实确切的反应问题,指出对方家庭暴力的时间,方式等具体内容,保存好居/村委会、社区工作站和妇联出具的相关文件材料。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通过视频监控、录音保存家庭暴力的情况。
如今,在很多人家里,都安装有视频监控,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应该及时拷贝相关视频内容,保存起来。也可以通过手机或者录音笔等方式录音。
6、根据实际情况,向家人或者朋友反映问题。
例如通过微信、QQ等社交软件向家人或者朋友反映问题,并保留好相关聊天记录和照片。
7、其他方式。例如及时向邻居、物业管理、保安等求助,保留受害者自拍的照片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等。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果对方有家庭暴力行为能被证实的,那么法院可以第一次就判决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不需要拖1年之久了。以前在没有实施反家暴法律之前,法院很难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因为证据很难取得,以后在法庭上是要看证据的,现在公安机关可以强势介入家庭纠纷,并且法院也可以根据申请出具人身保护令,确实是一大进步,先申请人身保护令之后,立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家暴行为作为法定离婚过错,完全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有的家庭暴力当中,男方留给人的形象都是模范丈夫,斯斯文文。越是这样的人,越容易让人放松警惕,产生幻想。很多家庭暴力和一个人的家庭成长和性格是有关系的。如果一个人连自己都无法疼爱,那么将来他伤害别人起来,将无法预料其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