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公司和个人; 犯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换言之, 行贿的目的就是使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 在客观表现形式上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财物, 个人行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 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应予立案追诉。
首先, 构成本罪的, 须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 如果只是日常中的请客送礼, 且礼品价值较小, 则不构成本罪。同时, 如果行为人出于谋取正当利益,或出于亲属、朋友间的单方面赠与目的, 也不构成本罪。
其次, 犯本罪的, 须达到“数额较大”标准, 即上述立案标准。如果没有达到立案标准, 则不构成犯罪。
当然, 本罪属于商业贿赂的范畴, 危害性在于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即使不构成犯罪的, 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 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 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 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 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 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 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该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 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