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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一年有期徒刑一年是啥意思?留置两月,法院判一缓一,刑期如何计算?

709人浏览   2024-04-04 13:57:35

先说答案:根据刑法第73条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之前羁押的时间(包括刑事拘留、逮捕、留置、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都是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的。


1.关于刑期的折抵

一般而言,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先行羁押的时间才可折抵刑期。

具体折抵标准如下:

之前被刑事拘留、逮捕、留置的,1天折抵有期徒刑和拘役1天,折抵管制2天。

之前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2天折抵有期徒刑和拘役1天,折抵管制1天。

《监察法》第44条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2.关于缓刑考验期

缓刑,并不是一种刑罚,而是刑罚的一种特殊的执行方式。

缓刑,是针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如果同时具备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条件的,就可以宣告缓刑。

一旦被宣告缓刑,便无需到看守所、监狱服刑了,而且,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没有被发现漏罪,则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法律同时规定,被宣告缓刑的,在缓刑考验期内要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像你说的判一缓五,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这个缓刑一年就是考验期。

这个一年的考验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开始起计算的。即判决生效的次日起计算。

不过,实践中,一般是从法院下执行手续、在执行手续上确定的那天开始计算。

而对于之前留置的期限,以及之前拘留或者逮捕羁押的期限,并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间之内。


3.特殊情况下,留置期限才可以折抵刑期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有以下三种情形,就可以出现折抵刑期的情况。

第1种是因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社区矫正的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第2种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第3种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之前有漏罪。

对于后两种情况,需要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在这3种情况下,就涉及到刑期折抵的问题了。

比如又犯了一个新罪,判处了有期徒刑2年,那么,撤销之前的缓刑,继续执行有期徒刑1年;总和刑期就是3年。在数罪并罚之后,有可能执行的时间为2年至3年之间。以2年6个月为例,那么最终执行的刑期会是2年4个月,因为需要将之前留置的期限折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