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止?有什么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法定情形时,使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事由消除后,自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中止必须有法定事由,这些事由必须以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约定时效中止的事由。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有: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当事人无法事先预见,也不能人为使其不发生,其造成的影响当事人也不能克服。不可抗力主要有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比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全市封控,政府要求居民足不出户,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不可能到法院起诉主张权利,故可以认定政府的封控行为属于不可抗力,可以产生时效中止的效果。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某些法律行为。当其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需要为其重新确定监护人,在新的监护人尚未确定前,因为无人代理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故诉讼时效要中止,待新的监护人确定后,再继续计算诉讼时效。
如未成年人张某在上学路上被他人驾车撞伤,有关起诉事宜由其父亲代为办理。张某的母亲已经去世,去世后其父亲为张某的监护人。张某被撞伤后,其父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严重受伤,成为植物人,丧失监护能力。此时,就需要为张某另行确定监护人,在新的监护人尚未确定前,张某索赔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止。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需要其继承人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予以偿还。但被继承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时,债权人无法确定向谁主张权利,须继承人确定后才能明确向谁要求偿还债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要求继承人偿还债务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止。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失去人身自由,当然无法再向义务人主张权利,如此时还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则对权利人明显有失公平,另一方面又助长义务人的这种违法行为。故在此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可以中止。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该项是一个兜底条款,即除了上述4项具体条件外,其他足以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出现时,也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
中止诉讼时效,除了要具备以上法定事由外,还必须满足时间条件的限制,即上述不可抗力等事由的发生时间,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的,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如果法定事由的出现不是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就不能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如某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不可抗力发生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含当日),则不能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后果,只有发生2021年7月1日以后,才能中止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中止只是时效期间的暂时停止,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自消除之日继续计算,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仍然要计算在时效期间内。如某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本来为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但在2021年7月15日发生了不可抗力事由,一直延续到9月15日结束,那么这中间的两个月时间时效中止,自9月15日再继续计算时效期间。由于此前时效期间已经经过了两年零7个月15天,还差4个半月满三年,故时效期间自9月15起再计算四个半月,至2022年1月15日时效期间届满。原告需要在2022年1月15日前起诉,逾期超过时效期间,可能会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