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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到底应该怎么办?

100人浏览   2024-10-05 10:01:39

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或者人民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裁判,这也是当事人依法享有处分权的一种体现。

2022年2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该意见的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用人单位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依法裁决或者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由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是由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进行认定,劳动者的请求仅是自己的主观认识,基于主观认识主张的请求并不一定符合法律规定,就会导致请求被驳回的风险。劳动者意识到请求错误后,就会再次提起仲裁或者诉讼。在此情况下,裁判机关若认为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合法,直接裁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节省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也节约了司法资源,该规定可谓一举两得。

然而,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据此进行裁判后,当事人不服裁判结果进行救济时如何请求在该意见中并未进行规定,可能导致一些不统一的问题,欢迎大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