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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00人浏览   2024-10-08 09:01:39

冒名顶替罪是指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对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权利。冒名顶替是一种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不论是在被冒名者不知情的状态下冒名者侵害被冒名者的入学、入职、参军权利,还是被冒名者与冒名者串通进行冒名顶替行为。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代他人或窃取他人的利益,享受他人应当接受的教育及取得的学籍,工作,身份及待遇。如:获取被冒名人已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三个方面的特定资格。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是掌握教学,学籍管理,户口管理的相关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律师补充:

冒名顶替罪认定: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情节严重的,才成立本罪。

(二)对于使用或者盗用的次数多、数量大,严重扰乱相关事项的管理秩序,以及严重损害身份证件持有人的利益的行为,应当以本罪论处。

(三)对于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在宾馆开房用于吸毒的,宜认定为本罪。

(四)实施本罪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五)窃取、夺取、拾取他人身份证件进而冒用的,就是违反持有人的意志而使用的情形。征得持有人同意或者与持有人串通而冒用持有人的身份证件的,也不能排除在盗用之外。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