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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逐条解读——【拐骗儿童罪】

100人浏览   2024-08-29 08:3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拐骗儿童罪及其处刑的规定。

【立法背景】

1.1979年立法的情况。拐骗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致使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继续对该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这种行为虽然与拐卖儿童有区别,但严重扰乱社会安定,破坏他人家庭的正常生活,给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和监护人的身心健康造成重大伤害,也违背了伦理道德要求,必须予以惩处。为此,1979年刑法规定了拐骗儿童罪。1979年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岁的男、女,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1997年修订刑法的情况。1997年修订刑法时对本条作了文字性修改,将“拐骗不满十四岁的男、女”修改为“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条文解读】

儿童的身心发育未成熟,对周围事物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因此应当加以特殊保护。拐骗儿童的行为,不仅给受害儿童的父母等监护人造成精神上的极大痛苦,而且使儿童失去父母等监护人的爱护和家庭温暖,严重损害儿童的身心健康,对此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根据本条的规定,拐骗儿童罪,是指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这里所规定的“拐骗”,是指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指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离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致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继续对该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这里所规定的“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以及其他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多种多样,既可以直接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本人进行,如利用物质好处进行引诱,骗得其好感后将其拐骗;也可以对其家长或者监护人进行,如假装为保姆,骗得家长信任后,寻机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依照本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