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4、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